Page 179 - 國際法中的原住民族
P. 179

INDIGENOUS                                                                      國際法中的原住民族

 PEOPLES                                               第二部分  第五章︱國家實踐國際規範基準的責任義務

  I N IN T ER N A TI O NA L  LA W



 與政府機構採取兩項簡單的步驟:  國際規範的衝突,因為國際規範已與  「部族」(bands)更多的權力;此外,    政府資源或權力的重新配置,也許需要
 第一,移除所有阻止她們直接與部  時俱進的開展致其當代的體制。舉例  基於和特定印地安群體所獲致之協議,       進行憲法之修正,或受其援助。                48

 族政府工作的障礙,以及第二,如  言之,哥倫比亞 1890 年所制定之《第  透過立法方式,具體化此等協議內容作
 果她們的作為影響部族信託資源,  89 號法律》,設立了原住民族保留區  為該法之替代。 44                立法計畫方案可以專注於原住民族
 確定她們做成決議之前,務必進行  (resguardos 或 reserves)的系統,在              所共同關切之議題。一項此等具體議題
 與部族政府的諮商。 37  該法律中指稱原住民族為「未開化之  超越整肅國內法不符時宜本質之立            導向立法之例,即係美國在 1990 年立

 人」(savages),並且支持在天主教  法制定或憲法修正,基本上來說,對於                    法之《Native American Graves Protection
                                                                                  49
 柯林頓總統的聲明隱含地肯認現行  教會的引導下,由該機構帶領他們邁  一個具有顯著原住民族人口之國家是有       and Repatriation Act》, 該法係有關確
 吸納至國際人權法中原住民族自決的規  向「文明生活」(civilized life)的政  其必要性或相當有益處的。在此等國家  保原住民族對於祖先遺骨、墓地和喪葬
 38
 誡。儘管前任總統柯林頓先生並未提及  策。 在一項結合國際尊重原住民族本  中,包含那些聯邦體制的國家,中央立    物品權益之規則與程序體系。該法係透
 其所引發據以支配行政權行使之規範所  身信仰行為與文化傳統的標準,所制定  法機構之憲法權力,在對於原住民族所    過與印地安部族領導者和倡議組織間之
 具有的國際(international)特質,他所  之憲法及立法規範,這些《第 89 號法  關切事務之立法權能上,通常呈現出的  密切諮商而完成,據以促進關於原住民
 簽署的指令對於協助國家在關於原住民  律》中的具體要件遭致廢棄而無效。 39  是廣泛的權力態樣。適切地立法可以提  族文化整體性之國際規範實踐。                50
 族行政作為促進與國際法規範一致之策  的確,1890 年法律授權成立之保留區  供行政權一項誘因和架構,據以進行與

 略,做出最佳的例證。  系統,為支持哥倫比亞原住民族社群對  原住民族的協商,就像前面所提美國一               國際規範之實踐,透過憲法上或
 於領土權之熱望而復振。直到最近,阿  例所示,美國的立法支持印地安部族更                       法規上的規定,可以獲致更普遍性的提
   立法活動與憲法改革  根廷憲法對於國家立法權在有關原住  全面自治的行動倡議。再者,對於特定           升。一些美國的州,近年來陸續修正它
 就像前面所指,行政權基本上在一  民族之權利做了如下的特徵描述:「維  原住民族群體利益,最終順遂所採行之      們的憲法或通過具體的法律,明白地確

 個國家所建構之憲政體制,以及至少在  持與印地安部族的和平關係,促進他  具體措施而言,立法同時也是一項必要     認原住民族的權利,在某種程度上,進
                                  45
 40
                                                                                           51
 某種程度,在其法制架構內來運作;再  們對於天主教的信仰。」 1994 年憲法  或優先的手段。 在一些其他國家中,  而與發展中的國際規範相一致。 賦予
 者,該項架構關係到行政權限回應原住  修正案的通過,廢止了這項起源於 19  形式立法被用以劃定原住民族土地和領   國際規範國內法律型式之憲法上或法規
 41
 民族權利訴求或執行相關國際規範的範  世紀的條款。 巴西國會已認真考慮制  土之界限,或者在其他方面,用以設立    上的條款,即便只是以適度的形式來顯
                                                 46
 圍廣度。憲法規範和立法行動本身通常  定一項新的《印地安部族社會法規》  嘉惠原住民族群體之計畫方案, 即如     現,實質上可以激發規範內容以具體型
 直接地關係到人權的有效享有,其中包  (Statute on Indian Societies),據以取  尼加拉瓜土地定界與賦權法乙案之例,  態來實踐。具有憲法地位之規範,在包
 括了原住民族的權利,除非是刻意的忽  代巴西 1916 年民法典的部分內容,而  而該法係因美洲人權法院所做阿沃斯汀  括公領域和私領域的國際決策機制中,
                                               47
 略它。因此,憲法改革的立法制度與機  該部分條款內容確立了政府對於那些仍  尼判決之助力而完成之立法。 一般而    基本上被授予最高程度的尊重;此外,
 制,實係執行有關原住民族國際規範之  被視為「野蠻人」(savages)之印地  言,立法工作在執行確保原住民族權利  政府機構通常為確保遵從憲法規範,賦
 42
 重要管道,而且通常是有這個必要性。  安部族的保護監督體制。 依據現行標  之政策措施,尤其是對於那些不易與現    予最高的優先權。法規命令可以給予基
 43
 準肯認加拿大《印地安法》 中不符時  存土地規範制度相調和的措施,或者是                       本上較為概括的憲法規範內容,更為詳
 在許多國家,早期所制定之國內  宜的本質,加拿大國會藉由修法,在有  在該項措施涉及大量的政府資源或權力       細的釋義;再者,進一步釋明且具體化

 法在有關原住民族之規定上,形成與  關部族成員及稅賦事務上,賦予印地安  機構的重新配置。在某些案例中,一項     公部門和私部門決策機制的界限。




 176                                                                                           177
   174   175   176   177   178   179   180   181   182   183   1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