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82 - 國際法中的原住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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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DIGENOUS 國際法中的原住民族
PEOPLES 第二部分 第五章︱國家實踐國際規範基準的責任義務
I N IN T ER N A TI O NA L LA W
地安部族土地主張權力的基礎,即使儘 能會造成與自然權利以及文明化國家 得宰殺老鷹許可的規則,在面對執行宗 運用國際標準作為引導司法解釋
管提出此等主張,如果僅係依據歐洲發 的習慣衝突,此外,如果說該項原則 教祭儀的印地安人,違反了前揭條約的 與應用國內規則處理原住民族事務之
現原則所致,可能有違國際法之規範要 對於前揭系統是絕對必不可少的,同 合議規範,該條約保障那些 1848 年之 例,呈現在澳洲最高法院 1992 年審理
求。在《強森案》(Johnson)中,馬 時也必須調適至兩個族群的實際狀況, 前居住在墨西哥而現已屬於美國領土範 《瑪莫案》(Mabo v. Queensland)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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歇爾在對於印地安部族法律地位的探究 也許,它可能受到動機的支持,而且 圍內之居民的信仰自由權利。 法院並 做判決。 該案涉及原住民族對於指定
上,呈現出些許不確定之未決觀點, 76 確定不會受到法院的駁回。 77 未對其受制於國會決議推翻條約保障有 為政府或皇室之土地,致力於主張擁
然則,他似乎認知到這些具有適用效力 任何爭議,然則,它也確認國會尚未明 有權利。昆士蘭州政府論辯指出,普
的國際法,將有可能造成對於美國領土 馬歇爾在《強森案》的立場,預 確地形成透過保障老鷹立法採行此一決 通法之理論係基於英國所成立之皇室
主權及據此所建構財產權體系之質疑。 示了一項在有關印地安部族事務的審理 議之共識。 具有「普世且絕對受益」的土地所有
不同於之後的《伍斯特訴喬治亞州案》 上,司法權順從於聯邦政府政治部門的 權,排除了同一土地上之原住民族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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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國際法規範被訴諸作為對抗喬治亞 型態,特別是國會。 再者,在這個領 儘管憲法上或其他直接拘束司法 利主張。 在其不同意見書中,最高法
州的依據,喬治亞州係屬美國聯邦政府 域範疇之外,反應在《強森案》中政治 程序應用國際條約或習慣法之限制, 院法官駁斥此項理論,強調在前的司
的政治分支,《強森案》中所闡釋的國 問題原則,或者說某些原則的變異,重 國內法院至少應間接地透過運用國際 法判決,有關此一面向普通法原則之
際法,造成美國政治體制本身關於基礎 複地在運作據以阻撓國會和行政高層行 有關原住民族規範,據以指導法院在 闡釋係立基於土地是屬於無主地(terra
性構成要件的掩蔽。 動之司法審查,而這些義務係源生自國 相關案件審理,妥切的闡釋和適用相 nullius)的假說前提(亦即,法律上無
際習慣法律或條約規範條款。 79 關國內規則,進而具體化實行國際權 人居住,在歐洲墾殖者定居之前,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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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過度的渲染拖詞對於一塊 利規範標準。 該項原則尤其在如澳 然確實是有原住民族居住的事實)。
發現有居民居住之處,轉化成為遭致征 然而,對於那些較低等級而帶有極 洲、加拿大、紐西蘭、美國等普通法 本案之主要論點即如布倫南(Brennan)
服是有可能發生的;如果說該項原則, 微外交政策意涵的行政作為所進行的司 管轄權之法院中獲得確立,這些國家 法官所指陳「那種不公正且具歧視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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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最初的案例中,已經獲得確認,且之 法審查,較不易受到政治問題原則的影 的司法系統不只主動的依據此項原則 之原則不再能被接受。」 相反地,
後繼續維持;如果說一個國家,實係 響。一個關於印地安部族權利探究的著 闡釋有關原住民族之法律及憲法規範, 布倫南論證指出,普通法在其現行規範
依據此項原則所獲得或來確立;如果 名案例為《美國訴阿貝塔案》(United 而且在普通法的傳統架構中,發展補 架構,應在符合澳洲社會擁護之當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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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社會大眾財產權之基礎係源生於此, States v. Abeyta), 該案係有關美國聯 充性的(雖非基礎性的)法律原則。 84 值,以及依照當代國際法原則之體制內
它就成為這塊土地上的法律且不能受 邦地區法院不受理起訴一位部落印地安 在法院實際致力於開展與適用關於原 進行闡釋:
到質疑挑戰。所以,同樣地,關於此 人的刑事訴訟程序,因為該員在未獲聯 住民族國內法規範的範圍內,它們應
一原則之附隨原理,亦即印地安部族 邦許可的情形下,為宗教目的宰殺一隻 力圖促使國內法律及其適用符合國際 即若在過去的時代中,普通法必須
居民僅被視為是單純的占有者,確實 老鷹。儘管法院引用美國憲法中的信仰 的標準。用別的方法來進行即係冒著 與國際法原則相一致,那麼在今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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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受到保護,在平和的狀態中,實 自由條款,它的判決主要還是基於 1848 置國家違反其國際義務之風險。 法院 的世界裡,普通法即不應或被視為
際占有使用他們的土地,但是不被認 年由美國與墨西哥雙邊簽署的《瓜達 應妥適地運用國際標準作為說明的工 凍結在種族歧視的時代。原住民族
為具有轉讓土地絕對權利給其他非原 盧佩伊戈條約》(Treaty of Guadalupe- 具,即使這些標準係規範在未批准的 居民對於土地所具有之權利與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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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民族之權利。然而,這樣的限制可 Hidalgo)。 法院判決認為聯邦有關取 條約或被認定不具拘束力的情形。 86 被視為不存在的虛構,透過一個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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