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41 - 國際法中的原住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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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DIGENOUS                                                                      國際法中的原住民族

 PEOPLES                                                               第三部分  第七章︱國際申訴程序

  I N IN T ER N A TI O NA L  LA W



 道。委員會在這些及其後續的相關案例  對於美國對待處理丹恩姊妹及其他構成  化了委員會協助各國家權力機構遵循適    人權違反作成的報告,據以影響國家的
 中,除了適用美洲人權文件以外,並依  西休休尼部族所提出土地訴求主張,而  切改正措施的角色。 103        作為。在委員會發布本案被接受資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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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據國際人權法規資源規範的自我意願,  確認的許多問題。 委員會依據多種關                       確認決議之後,         108  美國在超過一年的
 與委員會所平行採取之一般原住民族人  係重大的發展以及涉及原住民族檔,對  在《米斯基托族》一案的審查中,      時間,忽視委員會對於額外資訊提供的
 權情況報告程序相一致,即如它在 1977  於該案所引發的美洲人權宣言權利進行  在執行一項案件調查工作並以未公開方  要求,並抵制委員會有關「善意爭議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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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有關厄瓜多人權狀況所為相同。 為  闡釋,包括委員會本身所提之《美洲原  式遞送其調查結果與建議報告至尼加拉    決」程序的提案。儘管委員會為了等待
 了被接受資格的審議目的一項申訴事實  住民族權利宣言草案》之相關規範。 100  瓜政府之後,委員會致力於調停爭議解  美國對其提案有關「善意爭議解決」程
 的聲明,必須所述事實構成宣言或公約  對於委員會而言,《美洲人類權利及  決方案的努力。 104  在「善意爭議解決」  序的回應,中止對於這個案子的審理,
 的違反。但是一旦委員會著手進行該案  義務宣言》及其他美洲國家組織文件係  的努力過程,委員會密集地和有關團體    美國甚至繼續且加快否決丹恩姊妹和其
 合法性的審查,所有相關的國際規範都  與當代「從美洲國家組織系統外發展而  交流意見,並努力的發展一項促進政府    他西休休尼部族對其土地的權利,而該

 可以被提出。在審議涉及原住民族案例  成,且得以應用在美洲系統之內及其外  與印地安部族領導者建構性對話機制的    權利即係本案之爭議主題。              109  本案直至
 的合法性之時,以及特別是當此等案件  部之國際法律原則」 101 相連結,因此必  建立。 105  委員會中止它在「善意爭議  委員會最終遞送一份機密文件報告給美
 對於已確認之問題提出解決方案,委員  須參考前揭意旨作詳實的闡釋。  解決」程序的努力並據此發表其調查報       國,確認美國關於西休休尼部族傳統土
 會通常更為服從其一般性任務指令,透  告,主要的原因係尼加拉瓜政府堅持拒                       地權利主張的處理,違反《美洲人類權

 過適用那些相關之原住民族公約或習慣  除了顯露委員會參據系統之規範  絕與特定被流放的印地安部族領導者進       利及義務宣言》的規範意旨,美國政府
 規範,促進人權的保障。  性架構,《雅諾馬米族》、《米斯基托  行協商談判。但是在其公布的報告中,          自此才參與委員會有關本案合法性的論
 族》、以及《丹恩姊妹》等案同時對於  委員會揭露尼加拉瓜大西洋岸原住民族                       證,只是目的在於拒絕委員會的裁決。
 因此,在其對於《雅諾馬米》和  委員會進行調停的方式與程度具有啟發  所面臨之問題,委員會看來似乎進一步       在其對於委員會報告所提之書面回應意

 《米斯基托》二案做出決議之後,委員  意義,其中委員會透過它的請願程序,  的促進邁向改正措施的對話,事實證明    見,美國隱然不顯地承認它受到特定國
 會即著手發展並應用一項原住民族權利  實際上可以在符合相關國際規範的架構  此項努力最終也獲致成功。在該項報告    際人權標準的規制,但它不同意委員會
 法律體系,確認美洲人權國際法律,在  下,促進爭議的解決。在《雅諾馬米  於 1984 年公布後的幾個月,尼加拉瓜  對那些標準的闡釋及運用。              110  委員會隨
 相關的面向上,係整合於較大國際法律  族》乙案,委員會提出一系列的要求巴  政府和過去他們所排斥的一群相同受流    即公布該案的最終調查報告,重申本案

 組織體之中,而關注於原住民族。委員  西政府提供過去幾年內之相關資訊,依  放的印地安部族領導者組織,進入直接    之調查結果與建議,並反駁美國所提不
 會在更晚近的《凱麗和瑪麗丹恩訴美國  據每一次接受的資訊,依序在政府或有  正式的對話。 106  這些協商談判實係尼加  同意的論點。     111  美國很有可能會保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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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 所作成之決定,闡釋在美洲檔中  關非政府組織所提供的資訊建構其審查  拉瓜政府關於主要原住民族政策與法制    拒絕委員會報告內容的正式立場,充
 的規範,被視為同時受到廣泛普遍性的  事證。 102  這樣的與巴西政府以及有關非  重新建構,所引發後續大規模諮詢過程  分突顯委員會對於強權國家影響力的

 國際發展所支持與確信,而此一趨勢也  政府組織之間的互動模式本身,迫使政  的具體催化劑。 107          受限。    112  在委員會本案報告作成之後,
 越多越顯著的在確立原住民族的權利。  府注意到特定的問題,儘管政府起初抗                       後續對於西休休尼部族訴求的討論與決
 在該案中,委員會裁決美國違反《美洲  拒委員會的干涉調停。基於審議確認巴  在《丹恩姊妹》一案,委員會在經      策持續在國內及國際的場域中發展;此
 人類權利及義務宣言》中關於平等權、  西侵害人權的事證,委員會據此公布矯  過一項不成功的「善意爭議解決」企圖    外,在論證的過程中,美國提出反正駁

 司法保障權以及財產權的規範,根據它  正措施建議書,加重了這項壓力,也強  之後,同樣地將其意圖,依據其所確認    斥委員會報告所提違反人權事證及其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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