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64 - 國際法中的原住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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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DIGENOUS                                                                                                                                                                       國際法中的原住民族

            PEOPLES                                                                                                                                                                                      附錄

            I N IN T ER N A TI O NA L  LA W



                                                                                                                              資料選輯














                                                                                                                                《維護西半球原住民族國家和人民原則宣言草案》
                                                                                                                              Draft declaration of principles for the defense of the
                                                   附錄                                                                         indigenous nations and peoples of the western hemisphere



                                                                                                                              序言
                                                                                                                                  審議關於聯合國為促進和鼓勵尊重人權與基本自由的活動之議題,提到世界人

                                                                                                                              權宣言與國際公約有關作為其首要關注之個體,並且承認個人為文化、社會、國家
                                                                                                                              之基礎,以及鑒於這是一個任何個體的基本權利以實踐和延續其出生之文化、社會
                                                                                                                              和國家,並且承認加諸於民眾鎮壓、拒絕、或摧毀文化、社會、或其深信之國家、
                                                                                                                              或為國家成員之條件,因此確認



                                                                                                                              1. 承認原住民族
                                                                                                                                  原住民族應獲得作為國家和各國之間法律的適當對象之承認,提供其渴望被承
                                                                                                                              認為一個民族和滿足建國的根本要求,即:

                                                                                                                                  (a)有永久的居民
                                                                                                                                  (b)有一個界定的領土
                                                                                                                                  (c)有一個政府
                                                                                                                                  (d)有能力進入與其他國家的關係
                                                                                                                              2. 國際法之主體

                                                                                                                                  不符合國家要求的原住民團體特此宣布為國際法的主體,並且有權保護本宣
                                                                                                                              言,提供其為結合語言、文物、傳統、或其他共同身分之可識別團體。
                                                                                                                              3. 保障權利

                                                                                                                                  沒有原住民族或團體應被認為擁有較少的權利,或較小的地位為民族或團體並
                                                                                                                              未進入紀錄的條約或與任何國家之協議的唯一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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