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69 - 國際法中的原住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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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DIGENOUS 國際法中的原住民族
PEOPLES 附錄
I N IN T ER N A TI O NA L LA W
原則 9 《原住民族權利原則宣言》
原住民族應享有其傳統土地和資源的專有權力;原住民族的土地和資源在未經 Declaration of principles of the rights of indigenous peoples
其自由與知情同意下已被剝奪,上述的土地與資源應被歸還。
原則 10 1. 原住民族和民眾與所有人一樣有生命權,並免受壓迫、歧視和侵略。
原住民族的土地權利,包括地表和地下的權利,充分享有內陸與沿海水域的權 2. 藉由其選擇的效力所有原住民族和民眾擁有自決權。這包括有權自由地決定
利,及享有在國際法限制適當且獨有的沿海經濟特區範圍內之權利。 其政治地位,自由地追求其經濟、社會、宗教和文化發展,並在沒有外界干預情況
原則 11 下決定其成員和/或國籍。
按原則 9 和原則 10,所有原住民族依自己的需求得以自由地使用其天然財富和 3. 所有國家皆不得主張擁有原住民族和民眾或其領土的任何司法權,除非依照
資源。 民族與民眾自由表達之意願。
原則 12 4. 原住民族和民眾均有權永久控制和享受其原住民歷代祖先之領土。這包括天
不採取行動或引領的過程可能要承擔在沒有自由和知情同意的原住民族的影響 空、地表和地下之權利,內陸和沿海水域、海冰、可再生和不可再生資源,及以這
下,可能導致直接或間接地土地、空氣、水、海冰、野生動物、棲息地或天然資源 些資源為基礎的經濟體系。
的破壞。 5. 分享與使用土地之權利,受原住民族或民眾基本與不可剝奪權利之管制,假
原則 13 定在其自由與知情同意情況下為有效的條約或協定。
其物質文化最初的權利,包括原住民族展示的考古遺址、文物、設計、技術和 6. 探索、征服、殖民在無主地理論和單方面的立法從來不是各國索賠或保留原
藝術作品。 住民族或民眾的領土之合法基礎。
原則 14 7. 違反這些原則的土地案件已獲得解決,原住民族或民眾關注的是有權立即歸
原住民族有權利用自己的語言或建立自己的教育機構以接受教育。原住民族語 還,包括原來的司法權沒有被取消情況下 1055 年的使用賠償。必須始終尊重原住
言應被所有往來原住民族與平等且非歧視為基礎的國家之間受到尊重。 民族有恢復聖地的領地與控制之權利。
原則 15 8. 任何國家均不得參與在財政或軍事上非自願取代原住居民,或在隨後的經濟
原住民族與其當局有權事先獲得諮詢與授權管理其範圍內所有技術與科學研究 剝削或軍事上其領土之利用。
的獲得,並獲得通知,並有充分獲得研究結果的機會。 9. 原住民族和民眾之法規和慣例必須由國家立法、行政和司法機構承認,如與
原則 16 國家法律發生衝突時應優先考慮。
原住民族有權依其傳統,跨越國界自由遷移以進行傳統活動與維持親屬關係。 10. 任何國家均不得否認在其邊境內之原住民族、社會或人民以任何方式或程
原則 17 度參與國家生活之權利。這包括有權參與其他形式的集體行動和表達。
原住民國家或民族與自由進入國家的代表之間的條款,應給予充分的國家與國 11. 原住民族和民眾仍舊擁有和控制其有形的文化,包括考古、歷史和聖地、
際法之效力。 工藝品、設計、知識和藝術作品。其有權恢復主要文化意義,並在所有情況下根據
其傳統歸還其祖先安葬的人類遺骸。
12. 原住民族和民眾有受教育的權利與控制教育,並使用其語言與各國展開業
務,以及建立自己的教育機構。
13. 沒有技術、科學或社會調查,包括考古發掘,應採取有關的原住民族或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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