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71 - 國際法中的原住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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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DIGENOUS 國際法中的原住民族
PEOPLES 附錄
I N IN T ER N A TI O NA L LA W
眾、或其土地在未經其事先授權,其持續的所有權和控制權。 斯大黎加聖荷西舉辦一場特定少數民族集團的文化破壞與拉丁美洲民族發展之國際
14. 原住民族和民眾的宗教習慣應由國家法律與國際法律獲得充分尊重和保護。 會議。
原住民族與民眾按照其法律和習俗,包括隱私權,將永遠享有不受限制地進入聖地。 1. 我們宣布特定少數民族集團的文化破壞,即文化滅絕,違反國際法的行為等
15. 原住民族和民眾是國際法的主體。 同於民族屠殺,其於 1948 年聯合國公約關於防止及懲治滅絕民族罪被譴責。
16. 與原住民族或民眾自由制定之條約和其他協議應獲得承認和應用於相同的 2. 我們申明民族的發展是印地安團體不可剝奪的權利。
方式,並根據國際法律和原則與其他國家條約和協議相同。 3. 由民族發展我們意指延伸和考慮其文化要素,透過加強文化獨特社會的獨立
17. 關於原住民族與民眾的司法權、領土和機構的糾紛是國際法律相當的關注, 決策能力,不論程度管理其自身發展與行使自決權,暗指公平和獨立之權力分享。
並且必須藉由相互協議或有效的條約解決。 這意味著該族群是一個政治和行政的單位,在其發展項目範圍內,增加高度自治和
18. 原住民族和民眾憑其自決權在衝突當中以自衛對抗國家行動。 自我管理的過程中擁有其領土和決策權力。
19. 原住民族和民眾有權自由旅行,並且互相跨越國際為了維持經濟、社會、 4. 自從歐洲人入侵,儘管其為人類的進步帶來巨大貢獻,美洲印地安民族已看
文化和宗教關係。 到其歷史被否認或曲解,從而導致否定其存在。我們拒絕如此不可接受的不實陳述。
20. 除了這些權利之外,原住民族和民眾均有權享受所列舉在國際人權法案和 5. 作為其文明層面的旗手和傳播之創作者,為人類遺產、印地安民族、美洲民
其他聯合國文書中所有人權和基本自由。其決不容易受到反對的歧視。 族和民族群體獨特和具體的層面,皆有權向集體和個別地所有公民、政治、經濟、
21. 所有原住民族和民眾有權以其傳統醫藥,包括有權保護重要的藥用植物、 社會和現在受到威脅的文化權利。我們在本次會議上要求全體承認所有這些權利。
動物和礦物。原住民族和民眾在其國家境內與一般民眾平等的基礎上也有權享受現 6. 對於印地安人而言,土地不只是以擁有和生產為目的。她構築了印地安人作
代醫療技術和服務。此外,所有原住民族和民眾有權決定、計劃、實施和控制關於 為一個獨立實體的生存依據,包括身體與精神兩個層面。領土空間是印地安人用以
影響其衛生、居住,和其他社會服務資源。 與宇宙連結的基礎,也是印地安人世界觀的根源。
22. 根據自決權,在該國境內或國際衝突當中所有原住民族和民眾沒有義務參 7. 印度安人對其領土有自然與不可剝奪的權利,除掉其所擁有以及取回土地所
與國家軍事服務,包括軍隊、替代軍隊或軍事結構的「民間」組織。 有權。這意味著自然和文化遺產之權利,領土控制與自由決定其將如何被使用與剝
削之權力。
8. 對於這些民族的文化遺產重要的一部分是其人生哲學與經驗、知識和成就透
《聖荷西宣言》 過歷史在文化、社會、政治、法律、科學和技術領域累積。因此,其有權這項遺產
Declaration of San José 上獲取和使用、傳播和傳輸。
9. 尊重印地安人所需的自治形式是保障和落實這些權利的必要條件。
在過去幾年,越來越多在各種國際討論會的關切文化認同在拉丁美洲印地安人 10. 此外,印地安人其自身內部組織的形式是文化和法律遺產的一部分,促進
之間的問題。這個複雜的過程,其中有歷史、社會、政治和經濟根源,被稱為特定 其凝聚力與維護其社會文化傳統。
少數民族集團的文化破壞。特定少數民族集團的文化破壞是指一民族無論是群體或 11. 無視這些原則構成嚴重侵犯所有個體和民眾之權利,認為其為不同的且被
個人被剝奪享受、發展和傳播其文化與語言之權利。此涉及到大規模人權侵犯的極 視為如承認 1978 年聯合國教育科學暨文化組織大會所採用民族與民族歧視宣言之
端形式,尤其是許多聯合國及其專門機構的宣言、公約和協議建立尊重其文化認同 權利,因此應予以譴責,特別是當其引起民族滅絕的危險。
之族群權利,以及各地區域政府機構和許多非政府組織。 12. 此外,無視這些原則引起社會內的不平衡與缺乏和諧,並可能煽動印地安
為響應此需求,聯合國教育科學暨文化組織聯合 FLACSO 於 1981 年 12 月在哥 人最終訴諸的反抗暴政和壓迫,從而危及世界和平。因此,其違反了聯合國憲章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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