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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DIGENOUS 國際法中的原住民族
PEOPLES 附錄
I N IN T ER N A TI O NA L LA W
《提供原住民族有效保障國際行動要求之決議》 其文化有形與無形之特色,以及擁有其宗教權和尊重其聖地;
Resolution on action required to provide effective protection for 4. 要求採取人口普查在其所建立之國家的原住民族;
indigenous peoples 5. 呼籲給予原住民族幫助在市場營銷的原住民族製造的工藝產品,與核查原產地;
6. 宣布原住民族有其傳統土地的共同所有權充分由面積和質量的觀點以維護和
歐洲議會,由 Christiansen 先生和其他人在有效的國際法上對於環境和世界原 發展其特殊的生活方式,例如安置土地之處理費用全免;因此其將為不可分割、不
住民族之權利實施關於該議案通過一項決議,為了保護我們的地球和所有居民(B3- 可轉讓、不受時效限制、不能出租;
1519/91),關於其對人權保障許多決議,關於其對原住民族與 quincentenary 在 1992 7. 需時認為,關於那些屬於原住民族的法律事務有權擁有1名合格的辯護律師,
年 3 月 12 日決議,關於其議事規則第 45 條,關於對外交事務委員會之報告主張發展 如果有必要可偕同口譯人員的協助以充分瞭解其權利,並且,就適合世界人權宣言
與合作委員會(A3-0059/94),凡作為原住民族最常使用的定義是,鑑於《國際勞工 而言,應優先考慮使用習慣法來裁判其罪行;
組織公約第169號》;而且,根據聯合國的估計,這些社會代表3億人密布在幾乎4,000 8. 宣布原住民族其被剝奪之權利必須能夠獲得公平的補償;如果涉及 1055 之
個民族中,深信所有人民貢獻的多樣性與豐富的文明和文化,其構成了人類共同的遺 土地,這將首要賠償損失,歸還土地的問題,或二者擇一,依據其已流失的質量和
產,鑒於許多國際文書遺產,尤其是《聯合國憲章》、《世界人權宣言》與《國際勞 大小至少平等的提供土地;
工組織公約第 169 號》,詳列對所有人不可剝奪的基本權利,包括藉由自由地選擇其 9. 要求各國在過去已與原住民族簽署的條約最有可能的賠償期,履行其承諾仍
經濟、文化和社會發展的方式已決定其政治地位,鑑於聯合國組織,儘管其名稱僅代 然不受時效限制,並在這方面負責研究和解決這個問題的聯合國特別報告員給予堅
表國家但非人民,許多關心人民之議題解決辦法,尤其是原住民族,因此,在其很難 定的支持;
找到,感到遺憾的是,在一般的國際條約,相當容易忽視原住民族的權利,即使是其 10. 重申原住民族的文明對人類共同遺產與持續保護其自然環境所扮演重要角
必須由此直接或間接承擔後果,注意到某些國家與原住民族在過去締結的條約,並這 色有正面的貢獻;
些條約當中有些已無恥地侵犯;鑒於這方面,在增加貧困的背景下,原住民族往往首 11. 認為歐盟與聯合國應採取一切可能的步驟以確保國際條約、政策和商業經
先被剝奪土地和資源的權利,對於在過去以及現在仍是,每種原住民族所受到的暴力 營的活動,不直接或間接產生不利影響原住民族之權利;呼籲理事會和委員會在這
感到沮喪;鑒於這方面,聯合國已承認當基本人權受到嚴重威脅有干預之權利,藉由 方面為原住民族作出一個確切的政治聲明;
《國際勞工組織公約第 169 號》所採用原住民族之定義,並認為本公約連同卡裏亞奧 12. 呼籲委員會和理事會對於國際原住民族年作出實際的貢獻,並為此目的要求:
理事會宣言(Rio,1. OJ C 94, 13.5.1992 , p 268.1992 年 6 月)與在維也納舉行原住民 根據原住民族的權利制訂資助社會方案之準則,原住民族應在有關的方案直接
族權利之聯合國會議之宣言(1993 年 6 月)在本事項中是基準文本; 參與部分發展與合作的政策,給予歐洲官員特別訓練和分配原住民族後續工作的問
1. 根據聯合國條款宣布,非暴力的和完全民主適當顧及其他公民權利之程序背 題,意圖加強原住民族代表技術和法律資訊,清楚地分配適當的預算細目作抗辯這
景下,原住民族有權藉由選擇其機構、政治地位與領土以決定其命運; 些人民之權利;
2. 需時認為,聯合國必須充分利用其 50 週年之際,使其機構更民主與更有效 13. 同意在下一任期議會開始之初建立一個此議會成員組成的跨議會代表團與
授予沒有國家之民族權力,特別是原住民族,能夠更好地陳述,尤其是專注於聯合 原住民族代表,並指示其人權小組委員會密切地監察有關其權利的問題;
國大會四周運作; 14. 呼籲歐盟會員國表明藉由加入《國際勞工組織公約第 169 號》提供實際保
3. 鄭重重申,那些屬於原住民族,正如任何其他人擁有之生命權與尊重權,思 護原住民族之決心,並呼籲其他國家跟進;
想和行動之自由權,關於人身安全、健康、正義和平等之工作權、住宿權、教育權 15. 指示其主席向地方議會、委員會、聯合國委員會秘書長、聯合國持續發展
和文化權;這項以單獨文化之權利,必須涉及使用權與傳播其母語,並保護和傳播 小組之委員會秘書長和聯合國人權秘書長提出這項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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