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4 - 國際法中的原住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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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DIGENOUS 國際法中的原住民族
PEOPLES 第一部分 第一章 ︱歷史的經緯
I N IN T ER N A TI O NA L LA W
就等於讓那個國家步入荒野;要治 狀況下為這兩造所採用,依此理論基 馬歇爾針對另一則涉及到切羅 專屬排他性權利,而印地安人也不可
理他們作為一群獨特的人群是不可 礎就能為法庭所接受。」 79 基部族的案例做出判決意見,在《伍 將這些權利轉讓給他者。馬歇爾將此
能的;由於他們夠勇敢且勇猛,對 斯特訴喬治亞州案》(Worcester v. 一原則定義為「發現原則」(discove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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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影響他們獨立的任何嘗試,一切 馬歇爾的矛盾在其論證的第二個 Georgia)法庭中, 在國際法的規 doctrine),不只是對於印地安人的權
都有兵戎相見的準備。 76 案例中可以見到,《切羅基印地安部 範下,美國境內的原住民族被視為是 利限制,同時也是對於「歐洲權貴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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族訴喬治亞案》(Cherokee Nation v. 一個政治主體。馬歇爾強調對於部族 意宣稱其利益的限制。」 根據馬歇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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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於前揭對於印地安人的描述,馬 Georgia)的案例中, 他將印地安部族 以「民族」的普遍定義,引用法泰爾 所言,此原則「規範了歐洲人之間的
歇爾確立了美國國家主權對於印地安領 比喻成「國內的附屬國家……與美國的 (Vattellian)的論證,將此一概念比較 新發現利益,但是卻並不適用於那些
土的優越性,只需透過「新發現」原則 關係就好比是監護人與被監護者。」 81 於歐洲的「從屬與封建屬地國家」, 85 已被占有的地方。亦即那些被原住民
的主張: 在美國《憲法》第 3 條之規範下,規定 亦即指法泰爾對於主權國家的層級地 族所佔據,又或者是那些在人類記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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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政府(foreign state)得以訴諸美國 位區分,不論該主體是否同意接受其他 之前就被發現而居住的地方。」 馬歇
然而,對於原本有住民之國家,卻 最高法院的資格,根據馬歇爾對印地安 強權的保護。因此,馬歇爾清楚的應 爾認為所謂的發現原則,是基於國家
藉由「新發現」而將其轉換成為占 人的描述,切羅基(Cherokee)部族自 用這些原則,並切合以往國際法理論 中人性集合的表現,與印地安人源於
領地的誇張說詞也許會發生;假使 無適格性。馬歇爾對於印地安族群的定 家的論證。馬歇爾支持印第安人對其 自然權利的國家意志不同。這樣的區
在最初的判例中就確立的原則,並 位,使其得以在《憲法》第 3 條的範疇 土地擁有「固有的自然權利」(Original 別與古典理論學家所持自然法的位階
在日後強化這原則;如果一個國家 之外作為適格的民族,並未清楚的確 natural rights),此項權利不會只因為 高於實證習慣法的觀點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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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基於此根基而建立;如果廣大群 認部落地位就是次等的,抑或是在國 受到新發現而有減損。 如同其他世界
眾的資產源自於此,無庸置疑的這 際法範疇之外之必須地位。馬歇爾對於 的民族一樣,自願(voluntary)的割讓 馬歇爾在《伍斯特》案例中,對於
就會變成此地的律法。 77 外國(foreign state)的狹窄定義,如同 以及實際(actual)的征服,是用來斷 印第安部族地位的評估, 毫無疑問的
《憲法》第 3 條內容所示,是基於憲法 定印第安部族是否被剝奪去其權利的 是受到了此案例中切羅基部族具有之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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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 歇 爾 對 於 新 發 現 等「 說 詞 」 當中對於「印第安部族」特別參照的部 基準。 在沒有實際的征服行為之下, 性所影響。切羅基部族的領導人當中,
(pretension)的接受,其實是矛盾的。 分,以及美國與切羅基部族之間的特別 美國對於這些部族的保護是基於條約 有幾位在基督教傳教學校中受教育,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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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歇爾的法理論述結合自然法與國際 關係條約協定。 馬歇爾強調印地安人 關係,而非美國單方面的強制主張。 88 羅基部族在治理部族事務以及土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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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體系, 並不必然贊成歐洲人的新發 「能夠意識對他們本身(themselves) 上都採用了西方的治理模式,在其他方
現就得以削減了印地安人的權利;相 而言,在這些條約的規範下,受到美國 在《伍斯特》(Worcester)案例中, 面也大量的採取了盎格魯美洲人或歐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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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的,由於必須經由新發現來延伸美 的保護。」 從《國際法》的觀點來看, 馬歇爾釋明,也或許是要修正他之前在 人的治理方式。 在《強森訴麥金塔案》
國國內司法的限度,馬歇爾因而順應 作為一個民族或是國家所具有的《國際 歐洲人對於印地安人土地發現原則適 的案例當中,馬歇爾拒絕討論本案論證
了美國對於主權的宣稱:「然而,此 法》上特權,不會因為此一主權實體同 用的影響。馬歇爾針對歐洲各國此一 之法律依據,因為印第安部族非定居型
種限制也許與自然權利相左,也異於 意接受另一主權實體的保護而有減損, 原則適用的討論,指出作為第一個對 與非歐洲式的生活型態將導致否定印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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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國家的應用的現狀,然而若是基 前述有關印地安部族與美國之間的關 印第安部族土地提出權力主張的歐洲 安部族的權利。 但在《伍斯特》案例
於被殖民國家下之必要,並在實際的 係,實與此一原則相一致。 強權,享有自印地安部族獲取土地的 中,馬歇爾強調切羅基部族的「國家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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