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2 - 國際法中的原住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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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DIGENOUS                                                                                                                                                                       國際法中的原住民族

            PEOPLES                                                                                                                                                          第一部分  第二章︱近代人權時代的發展

            I N IN T ER N A TI O NA L  LA W



                 前述專注於殖民領土單位所做論                       《第 107 號公約》及其相附隨《第 104                                                      1957 年所通過之《第 107 號公約》                    與文化境況,防止他們對於所屬國
                                                                    35
            述推論的必然結果,即係眾所周知的                          號建議》案。 雖然前述報告代表了國                                                       旨在促進原住民族人口社會與經濟狀                             家一般法律權益的享有,為了保障
            「藍海論」(blue water thesis),該項               際系統中非國家影響的要件,這些研究                                                       況普遍的改善,但是此項意旨是限制在                            這些人民的組織、個人、財產與勞
            理論的發展,實際上係用以排除原住民                         與專家會議的進行,係在缺乏原住民族                                                       一個概念上的架構而非指涉一個長期                             工,即應採取特別措施。
            族主張去殖民化程序的考量,而原住民                         本身指定代表明顯的參與。儘管原住民                                                       的位置賦予原住民族群體一項兼顧且                                 2.  為確保此等特別措施,應採
            族或部族人民被認定是居住在獨立國家                         族群體成員的確認,實係作為保障他們                                                       政治上顯著的文化組織性的形式。《第                            取下列關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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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延領土中的飛地。 儘管國家主權對                         人權的特殊措施需要,《第107號公約》                                                     107 號公約》是建構在以原住民族人口                              (a)此等措施不該被用做創造
            於遙遠的或外延的殖民領土,在面對國                         反應當時採納本項公約時,瀰漫於國內                                                       的個人成員(members)為基礎,以及                         或延長國家種族隔離,以及
            際上漸次展開的規範性原則而弱化,它                         與國際場域中,支配性政治群體間對於                                                       認知在大社會底下他們的權利具有平                                 (b)只要有這個需要,且只有
                                                                                                                                       39
            仍然對於原住民族群體所處之飛地具有                         同化政策運作的前提假說。               36                                           等地位。 這類的原住民族或群體,如                            在這項需要的限度內,此等措施將
            不變的主權地位,並且據以排除原住民                                                                                                 果有的話,也僅只是被賦予從屬地位的                            持續。
            族受到國際關切的範疇。1949 年聯合                            在 19 世紀後半葉,提倡殖民領地                                                  權利或保障的受益者。該公約並不承認
            國大會通過一項決議,建議經濟暨社會                         解放的普世價值,同時促進了那些文                                                        原住民族習慣法,以及他們所具有的集                             反映在《第 107 號公約》對於原
            理事會進行關於「原住民人口及美洲大                         化上獨特的原住民族群體同化進入具                                                        體土地所有權的權利,然而,該項承認                         住民族的哲學基礎,同時顯現在 20 世

            陸其他低於發展狀況的社會群體之社會                         有支配力政治與社會規則的大群體中。                                                       被假定是無常的概念,因此,受到國家                         紀中葉由 1940 年所設立之美洲印地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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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0
            問題」研究。 然而,經濟暨社會理事                         同化與完整公民權的賦予被用以促使                                                        整合計畫與非受迫性同化政策所掩蓋。                         機構所提倡的國際計畫當中。 這個組
            會後續的行動中,實際上阻礙了任何此                         那些居住於現存獨立及新興獨立原住                                                        下列條款例示了公約的要旨與重點:                          織後來成為美洲國家組織的專門機構,
            等研究的進行,除非係透過受影響國家                         民族國家實體,實施自決權時的手段,                                                                                                 組織了一下列的定期會議,此外,並作

            的要求,但是沒有任何要求被提出。                    32    自治及人權規範意涵,很大程度上仍                                                           第二條                                    為美洲國家組織會員國資訊提供與諮詢
                                                      然維持受到個人與國家二元論意涵的                                                               1. 政府對於發展保障有關人民                    機構的支援。就像國際勞工組織《第
                 在人權架構及其相平行之去殖民                       限制,這一項理論意涵係源生自西方                                                           之合作與系統性的行動,以及對於                        107 號公約》,其初步的政策體系在於
            化運動中,一項關切獨立國家境內被認                         政治哲學思想與伴隨文化同質性獨立                                                           他們發展性的整合進入各自國家的                        提升原住民族群體經濟福利,並促進
                                                                        37
            定為原住民族且居住於其內之國際措施                         民族國家的概念。 國族建構實際上是                                                          社會生活,負有主要的責任。                          原住民族整合成為國家整體社會與政
            終究獲得確立。20 世紀中期國際人權                        用來解構族群或文化競爭的連結(事                                                               ……                                 治次序當中。       41
            計畫措施中,有關原住民族的主要具體                         實上,在馬克斯主義系統理論上並非                                                               3.  所有此等行動的目標,應係
            內容係指國際勞工組織於 1957 年通過                      如此),這項政策甚至涉及,或者也                                                           促進個人尊嚴,以及個人益處與計                            在 20 世紀中葉,國際勞工組織《第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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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之《第 107 號公約》。 國際勞工組織                      許是特別因為新興國家的興起。 在國                                                          畫的推動。                                  107 號公約》與美洲印地安機構在國際
            係早於聯合國成立之前所設立,且現已                         際社會評斷文化多元性程度內,大體                                                               ……                                 人權架構內所開展的相關政策行動計
            成為聯合國之專門機構,在經過一系列                         上這項評估是存在於不同國家與殖民                                                                                                  畫,這些政策和計畫招致嚴重的批判他
            的研究與專家會議的報告所引發對於原                         領地間的多元性,而非完全存在於這                                                           第三條                                    們所具有的同化與整合思想的概念。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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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民族勞工的具體脆弱性, 據此建構                         些區域內各種群體的多元性。                                                                  1.  只要有關民族的社會、經濟                   過,藉由這些計畫而確認他們原住民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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