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15 - 110年原住民就業狀況調查度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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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C:原住民族就業者
1.統計表皆是15歲以上原住民族的資料。
2.表內人數,因加權後四捨五入的關係,有些細項人數相加不等於總計。
3.每一橫行的百分比加總應該等於100.00,有些不等於100.00是因四捨五入的關係。
"-"表示交叉格無資料,"0.00"表示百分比小於0.005,"0"表示人數小於0.5。
4.統計區域:
北部地區:含新北市、臺北市、基隆市、桃園市、新竹市、新竹縣、宜蘭縣
中部地區:含臺中市、苗栗縣、彰化縣、南投縣、雲林縣
南部地區:含臺南市、高雄市、嘉義市、嘉義縣、屏東縣、澎湖縣
東部地區:含臺東縣、花蓮縣
5.東部非原住民族地區因調查樣本數較少,相關百分比或平均值以「#」註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