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66 - 108年原住民就業狀況調查度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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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提升教育程度,按產業需求於不同求學與職涯階段提供輔導資源




                        「原住民族教育法」於 87 年 6 月公布施行,作為推動原住民族教育

                  的根本法源,由教育部與原住民族委員會就主管權責分別辦理原住民族

                  之「一般教育」及「民族教育」。教育部在推展原住民族教育方面,自 81


                  年 6 月提出「發展與改進原住民教育五年計畫」,延續至今已邁入第五期

                  中程計畫,名稱亦調整為「發展原住民族教育五年中程計畫(105-109 年)」,

                  俾利將教育資源更能有效地予以分配與運用,增進原住民族教育的品質

                  及水準。



                        參照歷年原住民族教育概況調查顯示,原住民青年在完成高級中等

                  學歷後,選擇不繼續升學轉投入職場的就業比率較一般民眾高,顯示原住

                  民青年比起一般民眾將更早面臨進入職場的挑戰。



                        本調查分析不同產業對教育程度、技術經驗重視程度,分為三大歸類,

                  分別是重視教育程度的產業、重視技術經驗的產業及先重視技術經驗後

                  重視教育程度的產業。



                        重視教育程度的產業特徵為原住民就業者從事該產業以專科、大學

                  以上學歷比率較高,平均收入與教育程度成正比,如:金融保險業、不動

                  產業等;重視技術經驗的產業特徵為原住民就業者從事該產業以高中職

                  學歷比率較高,平均收入與教育程度不成正比,受技術經驗影響較大,如:

                  運輸及倉儲業、電力及燃氣供應業等;先重視技術經驗後重視教育程度的


                  產業特徵為原住民就業者從事該產業在青年與非青年教育程度與平均收

                  入呈不同趨勢,平均收入在青年時期受技術經驗影響較大、而在非青年時

                  期則與教育程度成正比,如:農林漁牧業、營建工程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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