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08 - 第五屆原住民族傳統習慣規範與國家法制研討會論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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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言
原民族的傳統規範是依循著天、地、自然、精靈,與目前的法令是完全不同的觀念,法令還
分區域與族系,如有所謂德國系統、日本系統、美國系統等等…..,也分所談國際與海洋不同的
法規,誰會去知道這麼奇怪複雜的法令,法令是為什麼設的,是因為要人避免去違反他人的身體
或侵占財產,為了一個基本簡單的人與人之間的誰可以或能不能來創造出了許多很難讓一般人了
解的法令,法令成為束縛與枷鎖,對你我產生一般性的威嚇,也引起有力人士的貪贓望法,國家
的法令是要保護所有人民,這是最初的小法與目的,我們回頭檢視現在的狀況是法令的制定是對
少數人有益,對於弱勢是無意義,而且是一種傷害,這是有問題的。
談到法令;談到審判;幾乎都是有恐懼地的,我是對的而我卻無法伸張正義,有辦法的可以
將黑的成為白的,人說有「錢判生沒錢判死的」,法令是可以被左右,只要你有能力,能力包括
金錢權力或人際關係等等……,法令的設置是有幫助嗎?許多人都懷疑,學法的最清楚裏頭的複
雜性。人最原始的天地與精靈崇拜與現在的法令看起來都是規範,但單純的法令也許才是守護單
純的人。
二、目的
宗教的法規非常嚴格,很多的法令在於對神的崇敬與人的關係,以基督教的律例最有名的首
推十誡,對於偷竊與貪婪、殺人等言之鑿鑿。佛教稱貪、嗔、癡也是對於人的貪念教誨,研究許
多律法以後,遵守的人是某一類的族群,常常因結果而失望,許多人仍都對宗教法令非常敬虔與
遵守,人制定的法律卻依照權利慾望不等無視法令存在,在人都可推翻保護不該保護的人,我們
是否應該思考人的現行規範與傳統的差異與效率,用在這個時代好嗎?雖然許多科學驗證是站在
文明的哪一方,我們回頭看看以前的規範會更有智慧知識,有許多人審判的案子,結果是非對錯
決定在多數或一人手上,悖離法律定義與正義的原則,土地與權利在原住民觀念是整個族群與天
地自然共享,從無價值的概念,所以也不會失去,現在卻出現貨幣而出賣土地,更是出賣靈魂,
離開家園到都市叢林生活,遵守不屬於自己的法令,不懂各種條文,反倒成為枷鎖,綑綁雙手任
人宰割,原住民需要進入社會及國家, 一同遵守共同的規範,但往往忽視原住民的心靈規範與
族群慣習,文化與規範產生矛盾,原住民的習慣被叫做違法,讓許多人不知道我們到底是哪裡做
錯,希望有一個大家可以理解的規範,這是一種大家經過平等、討論以及互信尊重的規範,大家
尊重不同族群的規範,避免產生法規處理之困擾。
三、原始部落律法
(一)生活規範
路不拾遺:在部落山林中的器物決不會消失遭竊,許多人都會遵守,以往失竊會循巫師透過
天眼尋找失物,不管牛羊或錢財與物品都可以被找到,不僅依靠巫師,也因為遵循天的規範,違
反會被天所懲罰,甚至天打雷劈,無人可心存僥倖。
記號即所有:在山林裡的生物或土地只要被按上石頭或樹枝為記,就屬於個人所有,其他人
不得取走或使用,以地為例;翻山越嶺找到新地開墾,只需插上樹做記號,他日再來開墾,沒有
人會來搶這塊地,因這地以做記號,就是屬於記號的家族或個人,打獵或獸夾的獵物,不會有人
隨便食用,這是別人的物品,斯雖然別人沒看到,旦絕不會動人家的東西。這是大家共同遵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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