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4 - 原住民族權利手冊
P. 14
三、第二波原住民族運動 (2000- 臺灣政府新的夥伴關係」。該項政治文
2008 年 ) 與原住民族基本法 書是由前總統陳水扁先生在 1999 年競
選時,與原住民族各族代表於蘭嶼所共
回顧《原住民族基本法》的立法歷
同簽訂的歷史性文件。後來,陳水扁再
程,當時的立法背景是承繼 1990 年代
以總統身分,於 2002 年 10 月 19 日,
第一波原住民族運動,憲法增修條文所
透過原住民族各族傳統締約儀式,代表
確立原住民族自決與多元文化主義的國
政府與原住民族完成「新夥伴關係協定」
家目標,並有憲法明文要求之憲法委託
再肯認的儀式,為該政治文書的簽署提
立法,順應以聯合國系統為主的國際原
供更實質的效力。
住民族權利發展潮流。
2000 年的總統大選,見證我國憲政 之後,執政黨於 2004 年再提出原
史上第一次政黨輪替,更是臺灣民主政 住民族與臺灣政府是「準國與國關係」
治的重要成就。當時執政黨原住民族政 的主張,強調原住民族事務的規劃與推
策的基本理念,是建立在「原住民族與 動,應該要與原住民族立於政府與政府
民族意願
地位及
社會福利
政治參與
另以
法律定之
經濟土地 教育文化
衛生醫療 交通水利
圖 1:憲法增修條文的立法委託
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