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17 - 第六屆原住民族傳統習慣規範與國家法制研討會論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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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落會議實施現況 部落公共事務的議決
部落會議名稱 主席 成員 部落核定的作業以理念型部落為調查的基礎,
澳花村 澳花村部落會議 選任 以聚落內所有原住 因此除金岳與碧候外,在現行聚落裡就有
民家戶人口為其成
員 好幾個部落,在未經一定程序下:
金岳村 金岳部落會議 村長 以聚落內所有原住 一、現行所有開過的部落會議皆不符程序;
民家戶人口為其成 二、所有部落皆無法獨立討論聚落內的公共
員
議題,它必須與聚落內的其他部落成員共
東岳村 東岳村部落會議 選任 以聚落內所有原住 同討論,於是乎,在聚落內分化成數個部
民家戶人口為其成 落反顯沒有必要。
員
原基法21條同意事項 南澳北溪及東澳溪礦區位置圖
南方澳漁港
傳統領域以部落為單位劃分,以南澳鄉目前核定
部落而言,其要在傳統領域中行使<原基法>
同意事項反而迭生困難。
絕大部分部落皆位於qutux llyung buta的傳統領
域內,故若其保留地周邊(如碧候村蘭坎山礦 東澳灣
場案)須行使同意事項,則只能找tlangan與
tpihan兩個部落(雖然事實未必如此,如萬達
案) 。
上例,雖然有所謂的關係部落可以參與,但其決 金岳 碧候
策的比例也成為一個問題。 南澳
武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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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論與建議
原民會部落核定作業以理想型部落為標準核定部
落及傳統領域劃設等,使得《 諮商辦法》中
部落公共事務的與《原基法》同意事項的議決
在南澳鄉的部落狀況的脈絡下迭生矛盾與困難。
建議:
1.鼓勵部落依其意願及其慣習整併;
2.傳統領域不應僅以部落為劃設單位,應同時考
量現實部落狀況及傳統超部落組織;
3.同意超部落組織及超部落會議的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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