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17 - 第六屆原住民族傳統習慣規範與國家法制研討會論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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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落會議實施現況                                         部落公共事務的議決


                      部落會議名稱        主席   成員                      部落核定的作業以理念型部落為調查的基礎,
                澳花村   澳花村部落會議       選任   以聚落內所有原住                  因此除金岳與碧候外,在現行聚落裡就有
                                         民家戶人口為其成
                                         員                         好幾個部落,在未經一定程序下:
                金岳村   金岳部落會議        村長   以聚落內所有原住                一、現行所有開過的部落會議皆不符程序;
                                         民家戶人口為其成                二、所有部落皆無法獨立討論聚落內的公共
                                         員
                                                                   議題,它必須與聚落內的其他部落成員共
                東岳村   東岳村部落會議       選任   以聚落內所有原住                  同討論,於是乎,在聚落內分化成數個部
                                         民家戶人口為其成                  落反顯沒有必要。
                                         員











                       原基法21條同意事項                                  南澳北溪及東澳溪礦區位置圖

                                                                                                  南方澳漁港
               傳統領域以部落為單位劃分,以南澳鄉目前核定
                 部落而言,其要在傳統領域中行使<原基法>
                 同意事項反而迭生困難。

               絕大部分部落皆位於qutux llyung buta的傳統領
                 域內,故若其保留地周邊(如碧候村蘭坎山礦                                                         東澳灣
                 場案)須行使同意事項,則只能找tlangan與
                 tpihan兩個部落(雖然事實未必如此,如萬達
                 案) 。
               上例,雖然有所謂的關係部落可以參與,但其決                                       金岳    碧候
                 策的比例也成為一個問題。                                                       南澳
                                                                           武塔
                                                                                     / 80                16








                            結論與建議


               原民會部落核定作業以理想型部落為標準核定部
                 落及傳統領域劃設等,使得《 諮商辦法》中
                 部落公共事務的與《原基法》同意事項的議決
                 在南澳鄉的部落狀況的脈絡下迭生矛盾與困難。
               建議:
               1.鼓勵部落依其意願及其慣習整併;
               2.傳統領域不應僅以部落為劃設單位,應同時考
                 量現實部落狀況及傳統超部落組織;
               3.同意超部落組織及超部落會議的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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