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32 - 第六屆原住民族傳統習慣規範與國家法制研討會論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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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前言
在臺灣的歷史中,原住民族居住於臺灣擁有最長久的時間,始終是對臺灣這
塊土地相當重要的一個環節,我們也習慣以臺灣最原初的主人稱之,此等族群對
於土地的利用及熟悉程度遠勝於現在的多數族群。然而,在殘酷的外來族群統治
下,曾幾何時自由而不受拘束的利用土地已然成為奢求;現今我們可以發現,「偉
大」的國家是這樣的「照顧」子民的經濟生活,讓原住民可以在土地上進行耕作,
以追求經濟生活的提升。
就原住民族土地而言,原住民保留地是當前法律制度相當重要的法律制度,
也是原住民有機會合法取得土地所有權的方法之一,對於多數族群而言,這樣的
制度設計是多數族群所為,是如此優惠的待遇,原住民族還有什麼話好說?事實
上,這樣的說法呈現的是這塊土地上多數的人是那樣的沒有歷史感!本文要問的
反倒是為何國家使用這麼多的法律制度來處理原住民使用土地的問題,然原住民
的經濟生活並沒有獲得改善?面對這樣的情形,在法律制度上應該做什麼樣的調
整?面對此一問題,本文擬從臺灣歷史上多數族群面對少數族群所使用土地的管
制出發,觀察統治者如何透過國家力量以管制土地的方法來影響原住民的生活。
藉由此等法律制度運作面向的觀察,本文進一步進行法律政策面,以殖民主義來
進行分析,做不同時期管制手段的比較,討論對原住民族經濟生活產生影響最為
核心的因素,及當前原住民族面對時代變遷的脈絡下所面臨的新型態挑戰,進而
探討當今原住民保留地對原住民族而言是否為切合被管制者需求的法律制度。
透過此等方法的分析與討論,本文發現目前所採行的原住民保留地制度與不
同政權的殖民統治具有歷史上的連續關係,對於土地的粗暴對待與清治時期對平
埔族原住民土地的剝奪在結構上相當類似。這樣的發展路徑與國家在「形式上」
是否已進化為民主、依法而治的國家沒有關係,歷史上不義的規範迄今為止也還
持續發揮影響力。其最終的原因在於多數族群所掌握的統治者並未將原住民族當
成真正的「自者」看待,所想的僅是如何同化不同族群的人而已;另外,在原住
民當前所面對的困境從單純土地掠奪、國家資本主義,進化到全球資本主義時代,
所面對的敵人更為強大。本來原住民族在社會上處於弱勢,所面對的處境艱鉅的
情況下,國家應投入資源從事更多的保護措施,在此同時,也應該從法律制度面
及程序面上加強對原住民族的了解。可惜此等應然面的要求在目前原住民保留地
的制度完全空白,所彰顯的反而是立法密度嚴重不足、法制結構上弔詭、殖民注
意色彩濃厚等問題,制度的根本思維與國際上保障原住民族的思潮也背道而馳。
從而,如果真要保障原住民族的經濟生活,則不可避免的,在法律制度上即有改
弦更張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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