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91 - 第六屆原住民族傳統習慣規範與國家法制研討會論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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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劃定慕谷慕魚人文自然生態景觀區的嗎啡:
                        推展觀光產業一直為花蓮縣政府重點政策,而清水溪流域又是花蓮知本觀光
                   景點,2006 年花蓮縣政府訂定「慕谷慕魚自然人文生態景觀區劃定審議委員會設
                   置及作業要點」,隔年 2007 年交通部觀光局正式發佈「自然人文生態景觀區劃定

                   作業要點」,確定了自然生態景觀區劃定審查作業。2010 年「慕谷慕魚自然人文
                   生態景觀區」通過花蓮縣政府縣府審議委員會審查通過,為花蓮縣境內第一個審
                   查通過的自然人文生態景觀區。然而自 2006 年規劃至 2010 年審查通過期間,從

                   未予告知在地銅門部落族人,引發族人強烈不滿。2011 年 7 月 18 日花蓮縣政府
                   辦理公聽會,也僅通知銅門村長及各協會理事長,銅門部落族人遲至公聽會當日
                   一早才知悉自然人文生態景觀區即將進入部落,遂集結至公聽會現現場抗議,因
                   屢次會議皆以臨時通知方式告知族人,致族人對於相關單位及團隊失去信任,並
                   提出下列質疑:

                   1、計畫內容資訊不透明。
                   2、計畫草案草率擬定。
                   3、景觀區以慕谷慕魚為名,不尊重其他家族。
                   4、四年為一期的委託期間,部落主權喪失。

                   5、規劃過程未依原住民族基本法與部落諮商取得部落同意。
                        雖花蓮縣政府屢屢以創造就業機會為由鼓勵劃定慕谷慕魚自然人文生態景觀
                   區 , 但 族人質疑,依自然人文生態景觀區劃定審議委員會設置及作業要點之規定,
                   劃定自然人文生態景觀區時,管理機關應先擬具自然人文生態景觀區劃定說明書,

                   並依非都市土地變更編定執行要點之規定,報請相關機關表示見後,報請委員會
                   審議。族人憂心劃設景觀區後,清水溪內原住民保留地可能遭花蓮政府變更編定,
                   讓財團進入傳統領域開發,導致傳統領域流失,後代子孫流浪到異鄉。因此銅門

                   部落族人發起連署、成立自救會,拒絕劃設自然人文景觀區,要求「我們的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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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我們自己管理」 。
                        2012 年 8 月 12 日銅門部落族人召開部落會議決議拒絕劃定「慕谷慕魚自然
                   人文生態景觀區」後,相關單位卻遲遲不予理會,不但漠視了部落會議議決,更
                   在同年 11 月,秀林鄉公所突然入山開始測量族人山上工寮,並宣稱部落族人在山

                   上使用的工寮全部是違建物將準備進行拆除,甚至以非在地的榕樹部落同意劃設
                   自然人文生態景觀區之意見納入規劃意見中混淆視聽。
                        部落族人為守護家園,捍衛部落主權,屢屢發起陳抗活動,不斷向有關單位

                   訴求:拒絕外人來管理部落,祖先給予的山林,必是後代子孫共同享有的權利,
                   不該列為觀光資源而過度開發。然而,即便部落如此堅決反對,花蓮縣政府仍於
                   去年(2015)繼續推行慕谷慕魚自然人文生態景觀區之政策,持續召開公聽會說
                   服族人「觀光才是王道」,銅門部落自主管理的吶喊在花蓮高喊觀光第一的聲浪
                   裏,顯得異常吃力。
                   三、傳統領域瀰漫戒嚴時期山地管制的遺毒:
                         1949 年中華民國政府來台,宣布同年 5 月 20 日台灣全島進入戒嚴時期,開
                   啟了長達 38 年又 56 天戒嚴時期,1952 年台灣省政府頒佈「戒嚴時期外人進入山


                   2   參考苦勞網:http://www.coolloud.org.tw/node/71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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