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92 - 第六屆原住民族傳統習慣規範與國家法制研討會論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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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管制辦法 」,明定外人進入山地管制區需申請入山許可證,1959 年臺灣警備總
                   司令部再依據戒嚴法第 11 條規制定「台灣戒嚴時期山地管制辦法」,全文 40 條,
                   該辦法第 2 條將當時宜蘭縣南澳鄉及大同鄉、台北縣烏來鄉、桃園縣復興鄉、新
                   竹縣尖頭鄉及市五峰鄉、苗栗縣泰安鄉、臺中縣和平鄉、南投縣信義、仁愛鄉、
                   嘉義縣吳鳳鄉(即現今阿里山鄉)、高雄縣三民、茂林、桃園鄉、屏東縣霧臺、三
                   地門、瑪家、泰武、春日、來義、獅子、牡丹鄉、台東達仁、金峰、延平、海端、
                   蘭嶼鄉、花蓮卓溪、萬榮及秀林鄉等 12 縣的原住民族地區全數劃為山地管制區,
                   山地管制區之重要道路及山隘應由各縣警察局設置入山檢查哨,執行人員車輛、
                   物資及危險物品之檢查管制。
                        1987 年 7 月解嚴之前,中華民國政府認為中共叛亂弭平之前,國家仍處於動
                   員戡亂時期,與承平之社會不同,需採行必要之遏阻措施,尤其是關於入出境、
                   山地及海岸加以管制,於 1987 年 7 月 1 日制定「動員戡亂時期國家安全法」、「動
                   員戡亂時期國家安全施行細則」及「動員戡亂時期人民入出台灣地區山地管制區
                   作業規定」,同時公告台灣 12 縣市 61 處為山地管制區  (29 處為山地經常管制區、
                   32 處為山地特別管制區),其中動員戡亂時期國家安全施行細則第 37 條則規定「具
                   山地山胞身分者,則查驗身分後才能入出山地管制區」。 1991 年終止動員戡亂時
                   期 , 立法委員針對國家安全法之存廢早已存疑,但政府仍堅持於將上開法條之「動
                   員戡亂時期」文字刪除後,改法條名稱為「國家安全法」、「國家安全施行細則」
                   及「人民入出台灣地區山地管制區作業規定」,僅針對法條名稱之變更,條文內容
                   則換湯不換藥,繼續沿用威權時期管制規定。《人民團體法》與《集會遊行法》、《國
                   家安全法》併稱「國安三大惡法」, 三大惡法延續了威權體制對人民集會、結社、
                   行動自由的限制。
                        不幸的是,此一戒嚴遺毒管制仍於存在於清水溪流域,清水溪流域為山地經
                   常管制區,入口處設有銅門檢查哨,族人進入清水溪流域傳統領域內土地耕作,
                   進出皆須經銅門檢查哨查驗身分才會放行,甚至銅門派出所警員以他人檢舉為由
                   到山上工寮附近巡邏甚至拍照或深夜臨檢,早以引發銅門族人不滿,多次召開部
                   落會議,要求去撤除銅門檢查哨,將土地歸還銅門部落族人自主管理,惟不獲相
                   關單位回應。去年(2015)太魯閣族人感恩祭期間,四位族人(包含銅門部落主
                   席馬邵)上山狩獵後,於銅門檢查哨等待員警查驗身分開啟柵欄返家,卻遭警員
                   違法盤查、搜索,族人遭銅門派出所以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及野生動物保
                   育法規定,戴上手銬將太魯閣族人移送花蓮地檢署偵辦,引發近百位族人到花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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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縣警察局抗議「山地還在戒嚴、主人變成犯人」 ,並要求撤除戒嚴時期遺毒,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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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山地經常管制區多位於原住民族地區,由媒體報導全國尚有 60 多個部落還
                   設有戒嚴時期管制哨,其中,新竹縣五峰鄉桃山村泰雅族土場部落,歷經 2 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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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情抗議,終於在去年(2015 年)8 月再次透過部落會議決議撤除檢查哨 ,同年
                   10 月經內政部勘查後將檢查哨撤除,還給五峰部落進出的自由。反觀,銅門部落
                   族人於去年(2015) 年           7 月 18 日召開部落會議決議撤除檢查哨,部落會議決議由
                   秀林鄉公所於同年 8 月間函警轉政署處理,惟至今能無下文,不久,即發生銅門
                   檢查哨執勤警員於同年 10 月感恩祭期間爆發違法盤查族人爭議,銅門部落再次向
                   警政署提出陳情書,要求撤除檢查哨,惟不獲正面回應,戒嚴時期檢查哨的遺毒


                   3   資料來源:政府公報資訊網(http://gaz.ncl.edu.tw/)
                   4   參照「捍衛獵人尊嚴」臉書:
                    https://www.facebook.com/%E6%8D%8D%E8%A1%9B%E7%8D%B5%E4%BA%BA%E5%B0%8
                    A%E5%9A%B4-1040059782711459/photos?ref=page_internal
                   5   參考原住民族電視台:https://www.youtube.com/watch?v=10OXO_Qpw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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