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29 - 第六屆原住民族傳統習慣規範與國家法制研討會論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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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同意我們特定區域計劃的擬定,所以我們就退而求其次找到一樣是尖石的新
光跟鎮西堡兩個部落,他們兩個部落會議都已經同意,部落會議同意之前有非常
多的跟部落的共同討論,部落的公法人產出很多方案,計畫的方案跟我們營建署
跟幾個部會都有協商的過程,再回到部落去,這樣來來回大概一二十次的公法人
的會議,最後取得部落同意來做規劃,在上個禮拜我們才開第一次的平台協商會
議,兩個部落的代表,包括鄰長跟長老、牧師、地方的領袖非常多人非常關心到
營建署,他是在實踐一個剛剛官老師提到的,有沒有在計畫形成的過程裡面讓他
們可以來參與討論形成決策,或者是裡面有關機制的設計,這個部分在特定區域
計劃裡面是有這樣的可能性,因為我們架在一個前提,要原住民同胞同意這個計
畫才能夠成立,所以我們勢必要設計、規劃一個大家有共識、可以往下走的這個
特定區域計劃的內容,所以這裡面還很多大家要在磨合,有國家的機制、國家的
法令規定,比如說我們在上禮拜針對農耕,在鎮西堡的農耕有沒有可能再有坡,
有坡道的這個微地形整理的農耕方式,這個在鎮西堡這是行之多年對生態對水土
保持已有多年檢驗,農委會對這個水土保持抱持高度肯定,沒有甚麼衝突,但是
混林農耕這一塊在林務局他們的法規內部還是在形成共識當中。
我舉這些例子是說有些還是要再討論只是說先形成共識再發展區域計畫,就
可以變成土地使用的執行方式,其實剛剛早上有兩位提到就是說戴秀雄老師跟我
們區域計畫長期都有互動,他就是說這個計畫到底能不能去實踐去解決實際居民
的問題,其實要有實際的部落參與,在這一塊要去高度的部落去整合,這一塊變
成是我們的法規的體制裏面需要有一些怎麼樣去尋找出比較可行的操作方式,特
定區域計劃比較可行的分成三個區塊,一個是原住民比較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是
居住空間的問題,居住空間怎麼樣透過客觀的土地的適宜性的登記,其實這裏面
是要有一些條件的才能夠去滿足他居住個空間能不能夠去擴大,但是像鎮西堡我
們這兩個例子,鎮西堡他是在政府公告的土地的崩塌的地區,在大範圍可能有潛
在災害的情況下,那你要怎麼去從裡面挑或是決定哪些地區是比較安全的,那這
一塊要有一些比較客觀分析的過程,那我們會有一些就需求面來看現在居住的需
求適不適合未來的發展,有沒有一點保留的空間,所以最後會有土地適宜性分析
還有土地規劃的合理性的考量以後,從原住民的需求出發之後還有哪些可以談的
空間,那這裏面變成是說有一部分跟以往不同是,剛剛講以泰雅族管理土地的規
範,這一部分我們把他內劃到土地管理的機制裡面,內劃到土地管理機制裡面有
一部份要保留的彈性要讓部落自己去決定,但是有一些危險的地區透過剛剛客觀
分析出來他還是不適合居住、不適合使用,那一條紅線我們在計畫上要把它呈現
出來,那紅線在另外的可能的使用方式在計畫做必要的規則,分析出來以後那會
有幾個大的功能分區上的設定,一個就是其實原住民有些地方的貢獻比政府法令
規定的還要嚴格,比如說水源保護區的管理機制他還做很多加強,另一個是成長
管理區,像我們剛剛講的原住民居住的需求或者是生活上的需求,包括公共設施
建設有怎麼樣的一個規劃,在這成長管理區就要有,另外一個就是在災害的地方
有共識,有災害危險的地方其實應該要遷移,在計畫裡面就要遷移到成長管理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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