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27 - 第六屆原住民族傳統習慣規範與國家法制研討會論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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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法上的行為或是司法上的行為,那未來在操作上可能會有一點爭議跟複雜,我
舉例而言,如果說他部落的行為如果是具體的處分的話,如果是行政處分的話,
未來他要怎麼去落實這個行政處分,又他在做行政處分的時候,是不是要適用行
政程序法或是類推行政程序法的適用,那他如果是行政處分的話,可不可以用行
政執行法去落實部落公法人的決議,這個部分在操作上要比較細緻地去探討,那
再來是說部落公法人他的決定定性是甚麼,部落公法人的決定是行政處分,那他
侵害到部落以外其他主體的權益的時候,那被侵犯的…我的意思不是他故意去侵
犯,比如說有人提計畫,然後部落公法人他否決、否定掉,針對這個否定,被否
定的這個主體要如何去救濟,那未來在法律上在實務上的操作可能都會面臨的問
題,我想這是一個契機,未來透過實務的操作讓部落公法人會越來越成熟,以上
分享謝謝。
與談人林秉勳組長評論:
主持人,還有各位關心原住民的朋友大家好,非常榮幸拜讀官大偉教授今天
發表的主題,從原住民觀點看國土計畫跟原住民土地規畫這篇文章,其實我們比
較真正實際去了解原住民對土地環境的看待跟實際的使用方式,在兩三年前,因
緣際會職務上的關係,最早先我都是在營建署,在營建署負責土地使用管理相關
業務的單位,國家使用土地管理的制度裡面其實很少對族群對特定族群做不同程
度的規範或者是個別去呼應,國家土地使用制度談的大概是比較一般性的管理,
剛剛也聽到戴老師提到美麗灣案例,有人主張大家應該都是公平的公平的對待,
其實戴老師談得很好,憲法保障人權不是齊頭式,特別要去保障那些更弱勢的沒
有辦法在平等的基礎上去發展,原住民在這一塊的土地利用這是一個很顯然的在
國家的體系裡面沒有被照顧到。
那我現在講的這一塊是說,官老師的簡報其實告訴我們一件事情,土地使用
的管理好像如果是按照我們現在的管理邏輯其實是沒有辦法去呼應對土地使用
者他本身有一套怎麼去使用土地的土地使用邏輯或者是土地如何跟環境作互動
的知識,我們的相關規定是沒有的,所以我必須承認說這兩三年來在省思說對原
住民這個領域到底能做甚麼事情,其實我們最大的衝擊是在 98 年莫拉克颱風,
受災最嚴重的是原住民,那一段時間我們也有做相關的重建工作,也跟孫大川孫
主委跟各長官一起在做努力,那個時候的氣氛是國土不斷的發生災變,大家都覺
得要有國土法,對國土的復育、對國土災害的處理有一些可以去做預防做規劃,
大家都認為國土法就現行的法制上可以有一些補強,可是在立法院的時候,我們
想要去做處理的、想要去照顧的反而是原住民的委員或者是原住民的朋友有很大
的疑慮,我們覺得很衝擊,後來立法院 98 年那個版本沒通過我們覺得很遺憾,
我們也不斷的思考這中間是有甚麼問題是我們沒有去處理好?那甚麼時候開始國
土法沒有通過我們要去面對怎麼樣有比較好可以去解決原住民或者解決我們自
己土地使用管理上面的問題的一個介入點,那我們正在啟動全國的區域計畫,其
實他是一個國土計畫的前身現在還在運作中,以往我們對於原住民的規定有原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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