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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臺灣原住民族法學 第四期
之能源發展綱領,其能源正義的內涵為「政府施政應促進世代內與跨世代公平,確保弱勢族群獲得基本
能源服務,兼顧能源使用之公平正義,以避免能源貧窮,促進能源永續發展」,而能源民主的推動方式
係透過風險溝通機制、參與式能源治理,以引導民間共同參與能源轉型的過程,並且落實資訊公開與程
序正義。達魯瑪克公民電力公司在發展初期,該部落之社區發展協會總幹事提及臺灣電力公司所屬之東
興水力發電廠在部落有七十年的歷史,並且提出小型川流式水力電廠與部落文化結合的願景:
這個電廠跟部落又很有歷史文化的淵源,假如說綠能夠把他連結起來的話,又有自主發電,又可以
跟歷史文化結合在一起,我想這方向發展是可以結合的(Tanubak 潘王文賓,2015)。 3
該部落之達魯瑪克青年團副團長也提及以能源自主實踐原住民自治:
當初會有綠能部落的想法,就是以原住民自治為出發點,我們能源能夠自主,邁向自治就跨進了一
大步(Cegaw Lrakadrangilra Rukai lailaingan nasinindang,2017)。 4
達魯瑪克部落議會也發佈新聞稿呼籲政府與各界尊重部落主體性,並且提及與再生能源發展潛力場
址密切關連的傳統領域自主管理權限:
2016 年 12 月 19 日,Taromak部落經部落會議同意;公布其傳統領域調查結果,於部落文化廣場舉
行祈福宣告儀式向各界宣告其傳統領域範圍,並呼籲政府及各界尊重部落主體性及自主管理傳統領域之
主權(達魯瑪克部落議會,2018)。 5
參、部落能源自主之實作證據
在分析部落發展再生能源相關法律之前,本研究先以達魯瑪克公民電力公司為案例,作為由下而上
的部落或社區的實作證據。達魯瑪克電力公司所屬行政區域,位於台東縣卑南鄉東興村,係屬魯凱族達
魯瑪克部落。本研究整理該部落發展再生能源大事記(表 1),可以得知:該部落經由部落最高決策機
關部落會議通過決議〈推動百分百再生能源部落〉發展政策。以社會影響評估理論而言,係在國家許可
之外,部落自主通過該政策的「社會許可」(Social Licensing),並且透過部落工作坊、綠能部落培訓營、
發電設備室內培訓課程的方式,凝聚部落內族人共識、匯集部落外資源,得以視為一種社會影響評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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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估或溝通工具。 再者,首次於部落祭典臨時搭設太陽光電發電設備,「在部落傳說中,達魯瑪克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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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是太陽神之子。而在達魯瑪克綠能願景的想像中,傳統文化與再生能源科技可以共榮共存。 」,而
Dworkin, 2015; Walker & Boxter, 2017)、能源風險的分配正義(Jenkins et al., 2017; Damgaard et al.,
2017)。范玫芳(2016)整理國際對於能源正義的討論,發現國際著重「燃料貧困」(Fuel Poverty)的討論,而
燃料貧困涉及分配正義與環境正義的問題。
3 原住民族電視台,2015,台灣第一個!達魯瑪克可望成綠能社區,http://titv.ipcf.org.tw/news-15383,最後
瀏覽日:2018/4/2。
4 原住民族電視台,2017a,太陽板發電 達魯瑪克綠能成果佳,http://titv.ipcf.org.tw/news-31569,最後瀏覽
日:2018/4/2。
5 達魯瑪克部落議會,2018,重返祖居地 行動式山林記憶圖庫 從腳底板開始,新聞稿,2 月 21 日。
6 有關社會影響評估理論或社會許可,請參閱:Vanclay, F.,A.M.Esteves,I.Aucamp, andD.M.Franks 著,
王鼎傑、何明修譯(2017);臺灣大學風險社會與政策研究中心社會影響評估研究團隊(2018)。
7 環境資訊電子報,2016,太陽能點亮部落祭典 達魯瑪克用綠能延續傳統,http://e-info.org.tw/node/9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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