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6 - 臺灣原住民族法學期刊第一卷第四期
P. 16
6 臺灣原住民族法學 第四期
本研究進一步整理該部落發展再生能源相關程序與議題(表 2),並且區分利害關係人與影響類
別,說明如下:首先《推動百分百再生能源部落》發展政策之部落會議決議,涉及社區發展協會、宗教
團體部落內合作,還有環保團體、社會教育團體的部落外倡議,促成部落自主且永續發展再生能源的先
期政策共識、後續集體行動:
此一構想(百分百再生能源部落),也經部落會議決議通過。目前草擬方向有三:1、針對社區公
有空間,希望政府經費建置綠能設備。2、針對私有空間,住戶可與台電或是企業合作,結合農村再生
基金等經費,建置綠能與節能設備。3、與民間環保團體合作,建構綠能背包客棧,發展生態綠能部落
之旅,向社會招募設備與資金,成立類似部落電力公司或是能源合作社的組織。各種方案,都需要各方
合作,才有可能達成(台灣環境保護聯盟,2015)。 18
而發展期間也出現從臺灣電力公司移交水力發電廠予部落或其返鄉青年運作與維護,這在行政事權
上不只涉及經濟部也涉及文化部文化資產保存事務,存在法規限制:
如果純技術來講,交給部落應該也沒辦法作,技術要有人管理要有人,因為東興電廠名下是台電的
資產,然後又屬於歷史建築物,這些都牽涉到很多法令,共同經營或交給部落經營等等,還有一段路要
走啦(台電台東營運處長林鴻祥,2015)。 19
該電力公司開發行為之模式設計,除前述再生能源能源憑證之交易所得之外,還有依據再生能源
20
發展條例的再生能源電能躉售, 股東預計可分配 80%售電利益,剩餘利益的 10%回饋社區、10%作
21
為綠能部落工作基金。 針對國家補貼、社會接受度之雙重但相關的議題,係能源局再生能源電能躉
購費率審定會之權責,而非政府組織倡議應藉由電能躉購、基金掖注相關獎勵措施,扶助公民電廠的
開發計畫:
目前政府對於居民自主籌設並結合在地發展的公民電廠尚未有相關獎勵配套,因此這次公民電廠的
申設第一期僅有 20KW,目的希望政府正視能源轉型過程中民眾參與的重要性,並能進一步訂定相關法
22
規及獎勵措施(陳秉亨,2017)。 (另外,)台灣應該積極發展公民電廠,並且整合已有的資源如
「農村再生基金」、「離島建設基金」、「原住民發展基金」甚至前瞻基礎建設預算…,就可以發展再
生能源的同時,兼顧社區發展與防災(陳秉亨,2017)。 23
18 前揭註:台灣環境保護聯盟,2015。
19 原住民族電視台,2015,台灣第一個!達魯瑪克可望成綠能社區,http://titv.ipcf.org.tw/news-15383,最後
瀏覽日:2018/4/2。
20 前揭註:原住民族電視台,2017b。聯合新聞網,2017,發展綠電經濟 台東達魯瑪克部落成立合作社,
https://udn.com/news/story/7328/2595712,最後瀏覽日:2018/4/2。
21 前揭註:陳秉亨,2017。
22 張家維,2017,全國首度環盟與部落社區合作 達魯瑪克成立電力公司,https://sjmediaecmv.wordpress.
com/2017/09/23/%E3%80%90%E5%85%A8%E5%9C%8B%E9%A6%96%E5%BA%A6%E7%92%B0%E7%
9B%9F%E8%88%87%E9%83%A8%E8%90%BD%E7%A4%BE%E5%8D%80%E5%90%88%E4%BD%9C-%
E9%81%94%E9%AD%AF%E7%91%AA%E5%85%8B%E6%88%90%E7%AB%8B%E9%9B%BB%E5%8A
%9B/,最後瀏覽日:2018/4/2。
23 陳秉亨,2017,太陽神之子以太陽發電 達魯瑪克部落 集資成立第─個原住民部落電力公司,https://www.
newsmarket.com.tw/blog/100745,最後瀏覽日:2018/4/2。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