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09 - 臺灣原住民族法學期刊第一卷第五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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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國索本族語言及教育保障之規範模式 35
本族集體遷離祖先定居地,試圖將其連根拔起。然而,統治者總是一次又一次的失敗,索本族得以延續
的其中一個重要原因就是語言的維持,或許部分的索本族人因為過去歧視與同化的負面經驗,因而對於
語言的重要性並非完全贊同,但如同前面曾提到的,語言代表著一個民族背後的思維模式,使用索本族
語言的人數只要增加,就可以確保索本族在未來的存續,因為沒有人可以假裝這個群體不是一個獨立的
民族。除了語言之外,索本族的組織在抗同化的過程中,也是一個舉足輕重的地位,如同歷史悠久的
Domowina,如果說語言是尋求民族同質性的媒介,那組織就會是對外形成同質性的象徵。Domowina透
過索本族菁英的努力所扎根的基礎,即使在過去曾受到東德的同化,最後仍能回到索本族最具代表性的
地位,並推動索本族最重要的 WITAJ 的語言計畫,由此可以看得出,少數民族自己所組成的組織,是
爭取國家資源,進而強化自身延續的另一個關鍵點。
從德國的規範體系來看,少數民族的權利保護是由各邦憲法所規定,這是因為德國基本法制定的背
景所致,然而即便是規定在各邦憲法當中,仍具有各邦憲法之規範效力,對於少數民族的權利保護在各
邦當中並不因而受影響。況且,德國薩克森邦和布蘭登堡邦憲法對於索本族權利之保護,強度都不亞於
基本權利之保護,薩克森邦憲法將索本族權利保護列在第 5 條及第 6 條,體系上是列在邦的基礎(Die
Grundlagen des Staates)之保護程度;而布蘭登堡邦憲法則是列在第 25 條,體系上是在基本權利的章
節。亦即,兩個邦都至少將少數民族權利列在基本權利的保護強度以上,甚至薩克森邦直接將索本族當
作邦的建立基礎。因此,德國對於少數民族保護所提供的經驗,在規範保護強度上,至少應做到基本權
利以上之程度。
在台灣目前的原住民族,各族的大小不一,但是存續的問題卻一直存在,要確保各族在未來的延
續,透過索本族的經驗可以做的就是語言的復興,而語言的復興需要透過國家的協助,現在台灣國家語
言政策所面臨一個困難點是族語的數量太多,且除了各族之間有差異之外,各部落之間也有差異,因此
要透過國家以官方的地位來設計如同索本族雙語學校的語言復興計畫,就會面臨語言種類太多而無法兼
顧各族平等的問題。但這樣的問題在我國的另一個解套措施,就是參考德國支持索本族組織自己設立索
本族學校的方式,由「原住民族部落」作為雙語教學任務的載體,並由國家提供相關資源上的支持,透
過部落各自設立的雙語學校,以解決各族與各部落語言差異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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