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95 - 原住民族文獻第11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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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專題 1
存在差異(葛應欽等 1994:340;侯建州等 2012:121;衛生福利部 2022)。綜上,
基於原住民族相較全體國民平均餘命低,且罹患疾病之標準化死亡率較高等不利因
素,推論原住民族失能率應較全體國民12.7%更高,若再考量原住民族地區長照資
源較少等因素,該地區的長者健康狀態若過早落入失能,則可能面臨在地無適切之
長照服務可以使用的困境,因此如何延緩原住民族地區原住民族長者落入失能,換
言之,提升健康餘命是筆者認為原住民族長照政策重要的規劃方向。
而為解決原住民族健康及照顧問題,社區照顧模式是其中一種策略。有學者研
究指出,社區照顧的意涵常因所處環境脈絡而異,早期社區照顧的倡導主要用於心理
衛生領域,強調精神疾病患者和心智障礙者應由醫院照顧轉移至社區照顧,亦即適合
於由地方衛生或福利機構所提供之各種形式之照顧,而近年來社區照顧也進入老人照
顧的領域,著重於居住在家裡的老人需要特別的服務。目前較普遍被接受且影響實務
面運作的定義為英國1989年社區照顧白皮書(Caring for People)對社區照顧的界定:
指提供適當程度的干預與支持,使人們能獲得最大的自主性且掌握自己的生
活。為了實現此目標,便有必要在各種不同情境裡,發展並提供各項服務。
這些服務包括從提供人民在自己家裡的家庭支持,對較需要密切照護者加強
提供喘息照顧和日間照顧,透過團體之家和臨時收容所,以增加可用於照顧
的程度,到其他方式無法照顧者提供居家照護、護理之家及醫院的長期照
顧。白皮書亦指出,對大多數而言社區照顧可提供最佳的照顧方式,這種改
變主要目的在於讓人民在自己的家或地方社區中類似家的環境下,盡可能地
過著正常的生活、並提供適當的照護和支持,以協助人民得到高度的獨立自
主,並藉由獲得或再獲得基本的生活技能,以協助他們發揮最大的潛能,以
給予人民對自己的生活方式及所需的服務,有較大的決定權。(轉引自黃源
協 2001:53-58)
另依據衛生福利部(2017)對社區照顧關懷據點功能的定義:「期待透過在地
化之社區照顧,使老人留在熟悉的環境中生活,同時亦提供家庭照顧者適當之喘息
服務,以預防長期照顧問題惡化,發揮社區自助互助功能」,尚與前開白皮書定義
社區照顧模式相似,因此推論我國對於社區照顧服務的發展重點為在地性的預防性
照顧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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