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20 - 臺灣原住民族法學期刊第一卷第六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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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臺灣原住民族法學 第六期
《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保護條例》
上路後的發展值得關注
2018 年 8 月 1 日,原民會舉辦「2018 南島民族論壇」,開幕時,邀請原民會所屬原住民
族文化發展中心舞團前來表演花蓮縣瑞穗鄉「奇美部落」的阿美族「勇士舞」,因未事前告
知奇美部落,引發「侵權」的疑慮。
《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保護條例》(簡稱《傳智條例》)在 2007 年三讀通過,不管
是原住民的音樂、舞蹈、編織、圖騰還是服飾等「文化成果表達」,經過申請,原民會審議
通過,就能受到《傳智條例》的保護。他人如欲使用這些文化成果,必須經過該原住民族
或部落的授權。至今,已經有 45 項智慧創作取得專用權。其中,也包括奇美部落的祭歌、
部落傳說,和奇美部落最有名的「Pawali(勇士舞)」樂舞。
奇美部落發出聲明稿,說明原民會使用到他們登記的 3 項傳統智慧創作,但都沒有取得
部落同意。2018 年 11 月 8 日參加研討會的奇美部落代表鄭志貴說,「沒問就算了,他們又
跳錯,跳錯又算了,勇士舞不能自己唱自己跳,這是最大的忌諱。」他指出舞蹈有多項錯
誤,包括不該有女生圍圈吼叫,男性舞者動作也有誤。
關於如何取得部落授權?部落代表表示,授權可以分成「唱跳整首」跟「唱跳部分」。
前者,鄭志貴以新北市金山高中原住民專班為例,由於他們的舞蹈老師是知名原住民族舞
團「原舞者」的團長Faidaw Fagod(懷劭 法努司),早就進入奇美部落針對樂舞做過田野
調查,而金山高中學生,也連續兩年暑假到奇美部落與部落青年共同生活一週,體驗表演
的精髓,因此可以直接排練。
練好後,所有舞者就必須前往奇美部落,跳一次給部落代表看,其間全程錄影,且部
落代表會「檢查」有沒有跳錯之處。就算沒跳錯,也會質問服裝的意義、舞蹈動作代表什
麼,確保舞者能夠傳遞出樂舞的精神。實際演出時,必須錄影傳給部落,好確保舞團沒有
「說一套,跳一套」。鄭志貴也說。有的使用者在事後會給予回饋金,他們會將回饋金用
在傳統文化保存。
針對奇美部落提出的疑慮,原民會表示,本次活動目的為文化傳播之公益目的,且事
前編制舞碼時,皆實際赴部落調查,並由部落族人指導。事後經過與奇美請益後,確有不
完善之處,也與部落致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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