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19 - 臺灣原住民族法學期刊第一卷第六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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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題報導         1

            專題報導

            東吳大學法學院民族法研究中心



            原住民族語言教育大進步,將設立專責基金會






                 原住民文化保存中,最具困難和急迫性的,就是語言的保存。

                 因過去政府於山地平地化時期,極力倡導「國語」,禁說方言,全面施行漢化措施,致
            原住民族語言嚴重流失。原住民族歷史、文化或語言,僅能仰賴口傳方式傳承,且通曉原

            住民語的傳統人士年齡也日益增長,身體健康狀況難以繼續擔任教學工作。逐漸出現失語

            的世代斷層。
                 雖然教育部於 2001 年將原住民族語言納入國小語文學習項目,成為國民教育的正式課

            程。但時至今日,因為欠缺資源的推動。於原住民族語教學上仍缺乏專業族語教師、媒體、
            教材、族語出版品等資源,另外教學方式欠缺系統化、課程欠缺持續性和課程營運缺乏經

            濟支持。亦難配合原住民族語言教學、推廣之不同需求。

                 本次設立「財團法人原住民族語言研究發展基金會設置條例」,希望透過設立財團法人
            原住民族語言研究發展基金會,能讓原住民語言教育有一個專責機構,協助統合資源、建

            立教學體系、辦理語言教學活動等。本條例作為實踐我國 2017 年即通過之「原住民族語言

            發展法」以及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十條第十二項「國家應依民族意願,保障原住民族之地
            位及政治參與,並對其教育文化、交通水利、衛生醫療、經濟土地及社會福利事業予以保

            障扶助並促其發展,其辦法另以法律定之。…」之意旨,協助原住民族語言及文字之發展
            及傳承。

                 經行政院院會提出,立法院表決後,於 2018 年 11 月 20 日三讀通過「財團法人原住民族

            語言研究發展基金會設置條例」,本條例預計設立基金會,創立基金為新台幣 2000 萬元,
            由原住民族委員會編列預算捐助,基金會經費來源包含政府編列預算捐贈、基金孳息收入、

            國內外公私機構、團體、法人或個人捐贈等,但不包括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
            機構捐贈。

                 對於原住民族語言教育的發展來說,終於有一個基金會可以整合相關資源。過去教育

            部為了統合教育體系規範,很難針對原住民族語言教學的特殊情境設立特殊規範,在本條
            例通過後,可以透過該基金會的運作,將原住民語教育更細緻化、專業化,也能讓更多原

            住民族成員可以參與推動原住民語言教學和傳承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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