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6 - 原住民族文獻第12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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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宣布各社舉行一天熱鬧的慶祝活動。
                 在這次抗荷運動中,原住民並沒有和華人聯合起來,而是支持荷蘭,可見荷蘭
             在統治原住民方面,獲得原住民的肯定,原住民對華人的商業剝削有所不滿。1656
             年6月27日,因為鄭成功下令禁止住臺之華人與馬尼拉貿易,未獲得遵守,乃對住臺

             之華人發布禁令,封鎖臺灣和中國大陸之間的貿易,違者處以死刑,沒收其載貨。
             經大員當局之交涉,於隔年6月28日重新恢復臺海兩岸貿易。1661年4月30日,鄭成
             功率25,000名軍隊進攻大員,麻豆及南臺灣其他地區的原住民起來反荷,大肚土著則
             是反對鄭成功軍隊登陸(村上直次郎 1990:19-20)。1661年5-6月,淡水之毗舍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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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asayers) 趁局勢混亂闖入淡水城,將公司房舍及華人住宅區燒毀,雞籠之毗舍耶
             人也掠奪荷蘭船隻的船貨。他們公開說將煽動當地住民反荷(同上:262)。南部之
             華人沒有抵抗鄭軍,荷方的通譯說,兩年前華人就宣誓服從國姓爺。至於原住民,
             據5月17日國姓爺一位部將攜帶一封致大員長官的信,前往大員,稱南部一名學校
             教員Steven Jansz報告稱,南部山地和平地人民及長老也對於鄭成功軍隊均未曾反

             抗,服從國姓爺,反對基督教,毀棄教會用具及書籍,恢復傳統異教之儀式。他們
             聽說國姓爺前來,殺了一名荷人,然後圍著該荷人之頭顱歡欣跳舞。另據稱新港人
             初期反對鄭軍,後來不得不服從。新港長老如同蕭壟、目加溜灣及麻豆之住民,前
             往國姓爺處宣誓服從,被授予中國服裝與鑲有鍍金之扣子的帽子。新港人後來未抵

             抗,遵從長老之勸告而歸順國姓爺。荷人批評原住民在敵人當前全無保護荷蘭人之
             意志,故荷人無論逃往何處,皆猶如自投狼口(同上:300-302)。



             X.  結論


                 荷蘭對臺灣原住民族之統治是採用嚴酷的武力威懾手段,先以武力懲罰小琉球
             島原住民,利用新港和蕭壟一帶原住民幫荷蘭進行鎮壓,藉以收殺雞儆猴之效。荷
             蘭統治臺灣的最大特點是,初期是採用交易,向新港原住民購買土地,用金錢、物
             品和原住民交易糧食,直至1632年以武力征服麻豆社,在1636年4月對歸順的搭加里

             揚和放索仔社規定呈獻他們的土地,需繳交稻米和鹿皮。以後各歸順村社也採此一
             方式。
                 荷蘭統治最成功之處,是透過每年一次的地方會議,召集各村社的長老聚會,
             宣達政令,聯絡感情,交付給他們權杖,滿足他們代表荷蘭在各個村社執行權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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