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96 - 原住民族文獻第14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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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荷據時期臺灣原住民「俚俗社會」之

             轉變




             陳鴻瑜
             國立政治大學歷史學系名譽教授







             I. 前言


                 荷蘭於1624年統治臺灣引進了十七世紀歐洲人的文化和制度,其中因為荷蘭在
             1619年開始殖民統治印尼爪哇島,將其治理爪哇的經驗帶至臺灣,甚至將其征服摩
             鹿加群島的班達人(Banda)帶入臺灣從事水手和奴隸工作。荷蘭之外來統治會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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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壞臺灣原住民 的原有文化和社會結構。研究和了解原住民的原型文化和社會結構,
             有助於我們了解初民社會(primitive society)(或稱「俚俗社會」)(folk society)

             的構造和發展軌跡。
                 美國人類學者Robert Redfield研究墨西哥的「俚俗社會」,發現其具有下述的特
             點;一小群人聚居而與外界很少接觸,聚落散布在各地,群體內的組成相當穩定,
             群體內的人具有相同的價值觀和知識,依賴口耳相傳其價值觀和習俗,依據習慣和
             傳統辦事而不需法律,過著自給自足的生活而沒有資本主義的行為動機,社會分工

             很少,工藝技術很低,有強烈的家庭關係和人際關係,個人的地位受其所處之家庭
             中之地位及家庭在社區中之地位之決定,著重精神性的而非世俗性的活動,傾向於
             與自然、動物,有時甚至是無生命的物體聯繫起來,就好像它們具有類似人類的
             特徵和能力一樣(Redfield 1940: 731-742)。與「俚俗社會」相對的是「都市社會」

             (urban society),二者之間存在著「過渡社會」。
                 儘管荷蘭人來臺灣之前原住民社會保持相當的原型,但此種看法不完全可靠,
             因為從荷蘭文獻可發現在每個原住民村落中都有漢人居住,有些漢人尚與原住民女
             性結婚而住在村落中。有些村落中流傳著漢人的飲食習慣和宗教信仰,呈現出混




             08      原住民族文獻 | 第六十四期                                               (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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