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63 - 第七屆原住民族傳統習慣規範與國家法制研討會論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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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與者 C:
謝謝,能夠爭取到三個裡面的最後一個,想請教我們前座的長官還有與會者,
我本身來自新竹縣五峰鄉賽夏族人,那就是俗稱的北賽夏,姑且這麼說。那請教
原民會的長官,743 個部落是不是有檢討過這個部落當時核定的嚴謹性?依我們
自己新竹縣賽夏族八個目前核定的部落,當時從公所報到原民會的時候,大概是
以地名,基本上太平就叫太平部落,其實裡面住的三、四戶都是同一家族的人,
那他們怎麼成立一個部落公法人?那麼我們在操作的時候,因為我自己本身也是
做中學,我自己也是北賽夏族在寫公法人的實踐者,那我們把八個部落合併為一
個,因為我們新竹縣那個地方傳統地名叫 kirapa,那是否我可以把八個被核定的
賽夏族部落,經過我們部落同一之後,這八個就合併成一個就變成 kirapa,那這
樣的方式的話,其實 743 個部落經過各族自己部落討論的話,很可能會有各族自
己濃縮到可以操作的這個部落,是否可行?謝謝
主持人杞明錫參事:
這個部分我可以回答一下,那麼部落核定的部分,前面原民會主要是尊重部
落的意願,所以只要部落提出來的,符合相關的文書跟條件,原民會都會核定,
這個是一個;另外就是,成為部落公法人,剛剛議員所提的意見原民會也作了規
劃,就是可以好幾個部落,可以經過協調整合成為一個部落公法人,這個可以在
執行的能量上面更好。
謝謝以上學者專家就法理、就實務上面所提出的論述跟建議,相信原民會可
以得到相當的助益。因為時間的關係,我們這一場次的研討會就到這邊,接下來
就請大家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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