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4 - 第七屆原住民族傳統習慣規範與國家法制研討會論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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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決,而不是用所謂全民義務的主體來做切入,這一點大家可以思考一下。

                        我覺得題目大概分兩個角度,因為我是法律人,也是outside,不是原民,是
                   比較局外人來看,但因為跟原民會有長期的接觸,因為在鄭天財立委當副主委的
                   時候,他指示我參與當法規委員,後來也參加我講的,原住民的智慧創作保護條
                   例,當時跟浦忠成副主委他們一起把這案子到立法院、行政院,一起推出來。這

                   個案子2007年以後到去年開始啟動,不管怎樣啟動都是好事,因為這幾個關係,
                   所以我想再來想一下,法主體性是什麼東西。第一個當然在法制建構上,現在不
                   一定能找到基礎的,所以我想要不要從原民社會,初始的社會發展到現在社會的
                   社會觀點,或利益層次或其他觀點來思考,所以題目訂為法制的建構跟社會使命。

                   因為今天時間不是很多,所以第一個powerpoint的基本構想是這樣子,也想嘗試
                   能不能夠過現在法律制度創造新的類型的部落,不管是公法人還是什麼法人團體,
                   再一起思考,這是我今天的報告主要構想。
                        大家比我還清楚,這個數據應該會再調整,剛剛主委提到,我們現在16族,

                   把平埔原住民算進來,包括西拉雅、其他有17族進來,但我想這個數字沒有想像
                   中重要,重要的是,大家質疑為什麼人數這麼少,因為做網路。那時候在推原創
                   法、在立法院的時候,有人跟我爭論,說為什麼不訂一個…他可能是閩南或是客
                   家,那我怎麼解答?因為我是閩南人,要訂可以訂,但我們現在要訂這個,所以

                   大家不要太囉唆,當然這個法案是很吃力的推動。我提這個數字是讓大家知道,
                   雖然人數少,但越少就越需要保護,這才是所謂正義之所在。那數字搭配原創條
                   例,大家可以注意到,原住民的某個部落或是原住民族消失的話,他的創意或創
                   作保護是永續的,所以規則怎麼走?這是有點依據的,依據生活或國際的觀念來

                   看。所以不管原住民有沒有存在,他的文化意涵在裡面,不是以現在多少人、多
                   少土地來做基本單元,我用這一張來讓大家知道,其實背後隱藏一些文化跟社會
                   結構和傳統習俗的結合,所以比較無法用這觀點稍微擴散,才能去定調為什麼原
                   住民族需要這個表去進一步注意或保存或維護,或加以延續的必要性。那這一張

                   我想大家都清楚了,就不用太多交代。
                        那大家再往下,因為這是背景資料,所以特別說明。剛剛主委稍微講到,因
                   為在資料上各位知道,在描述原住民族的基本單位,不先了解的話,會發生一些
                   理解上的困難。因為我們現在可能有原鄉,可能有部落,可能底下有類似一般里

                   民會所,可能有家族、氏族或其他,某個形式來講都有他體系在裡面,假設有一
                   個財產,或是文化資產,應該歸屬於誰?在傳統的,這是由原民會的網頁下來,
                   我們有一個單位叫原鄉,剛好也有提到,我們現在以地方自治團體當作基本單位?
                   還是我們要組成一個部落,傳統的概念?還是說我們現在談自治的話,還會牽扯

                   到一個新的概念叫公法人,或是其他團體,那這3個是讓他並存,還是我們看比
                   較快,或是政府有沒有核定,讓他有機會形成;還是我們要用中央的方式來思考,
                   大家認定,以後只要是基本單位就稱為部落公法人。這個又有意義,因為大家知
                   道臺灣的原住民族除了認定的16族知道還有其他民族,每個族可能基本上有頭目,

                   可能有傳統的一些代表,每個機制都不太一樣,再加上可能有類似部落會議的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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