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5 - 第七屆原住民族傳統習慣規範與國家法制研討會論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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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因為可能沒有這種形式經營提共同意見,有糾紛要解決的時候,他也不是像
有法庭,可能由其他的耆老或少數人統合做決定,所以這邊就會發現,他有對內
或對外的各種關係。我們可不可以說,做一個原住民的服裝,讓16族來穿,這很
奇怪對不對?所以那時候也是在祭典的時候大家呈現的顏色也不太一樣,於是我
跟Awi他們去屏東我才知道,原來原住民的衣服有紅色跟黑色,他說靠近太陽紅
得比較多,不靠近太陽黑的比較多;所以原住民有他們自己的智慧在裡面,那不
管用什麼顏色辨別身份,基本上,每個原住民都有他呈現自己的文化、部落或族
裡特色,這一次我想,包括主委在內,或是立法委員,他們也是都在思考要不要
有一個大家的共同標準來做,那我今天只是試探性的把這些標準,我們一些稱呼,
包括剛剛提到,原住民的地區,還有我們現在比較傾向,只要稱呼「原住民族」,
我們集體來看,「原住民」的話比較個人來看,這個是背景。
我們再看下一頁。因為我看資料已經說743,不過剛剛好像說748個原住民的
部落,那不管多少,大家可能會注意到一件事情:剛剛高金委員也提到,原基法
2-1條通過,基本上來講,我們現在採的是雙軌,就是有關部落贊成,跟裁定備查
的方式。但是對於他責任的話,部落公法人原民會還在起草辦法,這樣就會涉及
到要不要採核定,這個我想是大家會質疑的問題,因為我們一般講所謂核對的話,
後面會講他是準則,某個條件以後,核准,那核定還會對實質內容做審查。核定
有核定的好處,因為畢竟我們不能說有一定的標準,畢竟公法人擁有財產、擁有
會所,擁有其他的各種公權力甚至是司法上的權力,經過一個比較信賴的單位核
定,可能會變成比較不一致。這裡同樣我們以前在制定原住民智慧創作保護條例
時一定依照這個規定,大家如果有注意,原住民創作專用權是採登記,因為我們
是研究著作權的,被一些學者揶揄:著作權是創作保護,為什麼改為登記?但這
是一個不得已的苦衷,因為以前原住民的套幣,在中央銀行,而且在英國那邊,
我去審過好幾套,有比較深的感受是,阿美族的話,有北中南,還有包括台東阿
美族,他們的想法不太一樣,在審的時候會感覺,同樣開一個原住民會議,大家
想法不完全一樣。那主辦呢?你說這個東西是我的,是泰雅族的,還是阿美族的?
有些東西可能是會有相近的,沒辦法說大家找一個比較信得過的單位。當然,因
為主委在場,我稍微吐嘈一下,那時候大家不太相信原民會,我就跟他們講,在
舊法經驗,那時候好多長老在,你不相信原民單位的話,那會這樣講,所以後來
我們就採登記。但我覺得剛才高金委員講得蠻好,其實要經過溝通,不溝通的話
大家會誤會,假如溝通的話,可能大家知道我為什麼採登記,為什麼再核定,大
家溝通得好好為什麼要鬧得不愉快,這是不容易的事情,所以我想把情況跟各位
做報告。
所以我們第一個基本單元大概是部落,今天主題也在這邊,所以其他剛剛大
家提到的土地、部落發展,大家看下一頁,基本上現在的方向採部落核定的方式,
或許是一個不得已的作法。但是依我的理想來看,應該還是遵照他們傳統的習慣
比較好,但是大家知道,他路走到這邊再倒回來,有時候不大容易,但是也不排
除現在核定,核定以後再去做一些整合,當然法規有所謂何者為依近,現行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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