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0 - 第七屆原住民族傳統習慣規範與國家法制研討會論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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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是今天powerpoint主要核心,但我也相信這需要時間努力的。因為我是法律人,
只要對法律作一個交代。
再耽誤大家一些時間,現在講法主體性,從法律人來講,會有兩個基本的面
向,從民法上來看,他是可以享受權利的、負擔義務的資格,人家所謂的權力能
力,如果大家讀過法律,可以知道他是一個權力主體。但我這邊比較不用權力主
體來描述他,因為走到社會本位以後,他有一些基本權要保障,可能是各方面的
法律或是主觀的權力,所以我才跟Awi討論過,用法主體性來做計畫。大家如果
有注意的話,這表達方式跟過去的不太一樣,這是另外一個問題。另外我認為,
雖然我尊重現在的立法機制,我們在講人的時候,會有許多像我們這樣血肉之軀
的自然人,另外就是像社團、財團或公司這種組織的法人,所以可以知道,我們
稱部落公法人,其實在講的可能是依公法而設立的法人,這在我們學法律的只能
找其他的,非常少,大部分我們談到的是私法人,所以這一次在原基法裡面跨出
一大步。假設我們現在建構一個法主體性的話,大家談的時候,那我們是用什麼
樣的形式來觀察這個問題?因為憲法大概只有保障,保障人民包括原住民,或是
有決策的治理,但是我們看一下,我們的原住民當然有自然人的背景,一個類似
原住民協會,像一個教會或是原運社,但也有可能是像今天我們想要設計的,就
是部落公法人,這會有個設計是不包括公法人,但是你想想,原基法是私法人還
是公法人?還有一些財產,看起來是私法人,但是有一些東西是需要公權力核定
的。好,經過我們應用傳統的指定章程,設立一個部落,結果因為公家機關核定
的時候,他究竟是公法人還是司法人?這個法案還沒通過的時候有跟一些立委報
告,所以我跟Awi私下討論這沒有一致,因為公法人有公法人制,私法人有私法
人制,大家知不知道,只要採準則主義的話,一准以後就像公司一樣設立了,是
私法人。簡單來講他變特例,也是私法人,所以並不是說適用他的法律就變成公
法人私法人,我們要先想一下,成為公法人對原住民會有什麼好處?成立私法人
會有什麼好處?而且對我們現在整個觀念會有什麼差別?這也是我今天提出來
要讓大家思考。當然今天法律先行,有沒有什麼可以再討論的空間,這可能也需
要大家再努力。所以我才會說,由主管機關來核定,對他的隱藏業務,假如說銀
行或保險業比較特殊,那核定可能是許可,那還好處理。我們另外講公司,符合
這個條件讓你設立就是準則主義。所以我們在講核定的時候,他是一個特許的單
元,從民法的角度來看,還是只是一個一般許可?那下面比較簡單,像財團就是
一般許可,這也是原民會在推動部落法人的時候可以思考一下,是不是想要設立,
我們現在看草案,是只要人數夠多就可以成立了,那這樣會不會相對比較好?其
實真的要定義,這個區域大家要…我尊重你,大家各提各的,出來以後就出自一
個,不要一起掛3個牌子,這樣當然不高興,因為社團的結合不自由,至於到過
來發生權力關係的時候,我覺得地區的單一性是蠻重要的,不然的話我去交涉的
時候有A、B、C3個,那是A代表還是B代表?那另外反正我加入A就是A,B就是
B,很好的立意可能不會達到,所以公法人有公法人意識,但是我們這個公法人
好像又有私法人性質在裡面,這是大家或許可以體會到我的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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