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40 - 第七屆原住民族傳統習慣規範與國家法制研討會論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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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混合後,再放 不會有意外,若政府提 式獵槍給原住民使用,不一定要
入大鍋子燒,燒到 供我們安全的槍枝,會 長槍,短槍也要,以符合我剛所
像快要乾的粥,再 更好 說要看獵物的種類及遠近來決
拿出來攪拌,接下 定使用何種槍枝,雖然有人會擔
來再打,再曬太陽 心這樣會有非原住民利用原住
一個禮拜就完成。 民去取得這樣的槍枝,但其實現
再 從 前 面 槍 口 裝 在國家禁止老百姓持槍,還不是
填,再塞鋼珠,最 照樣一堆黑道在持槍!若有人
後再塞紙以防止火 利用此管道取得槍枝,通通都是
藥及鋼珠掉出來, 非法的,這很容易查出來,哪一
在槍機方面,放一 個原住民持有這把槍,一定會有
個擊火的,及保險 管制編號的,一查即知,這不容
套 易 能 隨 便 利 用 原 住 民 來 取 得
的,這一定會要判刑,這很明顯
又如果能開放兵工
的不是為了打獵嘛,只要維持一
廠合法生產制式獵
個家庭六支,每人最多二支的數
槍供原住民使用,
量,就夠了,這不會泛濫的
這樣當然好,比較
安全。不過,我們
部落都有師傅在教
我們怎麼做,也很
好
Q11 布農族原住民王O 槍枝長短不用管制,例 布農族原住民王O祿案,他若是
祿案,如果是前膛 如山豬、山羌、山羊這 原住民,部落有狩獵文化,雖然
[ 供 原 住 民
槍,那就應該可以 類,要用短槍,不必限 持有的是撿來的土造長槍,不是
狩 獵 用 即
持有,沒有登記要 於長槍 原住民自製獵槍,也是情有可
可,不論槍
罰錢而已,若是後 原,因為他是在部落的傳統領域
枝種類,長 布 農 族 原 住 民 王 O 祿
膛槍,依現在的規 打獵,又不是拿到外面去為非做
槍或短槍, 案,撿到槍應該要送派
定,不能持有。另 歹,沒有攜出到他生活領域外,
均無不可] 出所去登記列管才對,
外,若是可以合法 對社會沒有危害,根本不用處罰
不然要罰錢
持有短槍,這不會 才對
對一般老百姓造成
我認為要放寬管制,是指自製獵
危險,通常若原住
槍依規定要九十六.五公分以上
民在放陷阱時有夾
(按:槍砲彈藥刀械許可及管辦法
到山豬,有必要用
第 2 條第 3 款(三)),實在沒有必
短槍打山豬,不是
要,因為獵物的種類及遠近都不
要來傷害人的
同,要打高遠的獵物,例如飛鼠
這種較遠較高的獵物,就要用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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