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42 - 第七屆原住民族傳統習慣規範與國家法制研討會論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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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民的傳統特性,而且也是忘本
的行為,這是我的根啊,我不是
勇士了,等於是休辱我們,難道
也要規範我不能說母語嗎?我
希望可以開放像我這樣的原住
民也可以在我們的部落及傳統
場域可以持槍打獵,還是那個概
念,要控管的是限制原住民在部
落及傳統場域持槍打獵,不可持
槍超出這個管制範圍即可,但倒
不一定要開放我們可以申請,只
要拿家裡的槍去打獵,我們就滿
足了,讓我們至少還能保有我們
原住民的血液
圖一:獵人與長獵槍(打遠獵物適合用長槍) 圖二:大山豬牙齒(打大山豬適合用短槍) 作者拍攝
三、質性分析
由上開質性訪談之內容,本文可以得到一些概念,上開三位原住民受訪者對
於現在槍枝數量之管制,必須向派出所登記編號,每一戶最多六支自製獵槍,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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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最多二支乙節 ,均覺得只要槍枝性能佳,實已夠用,且登記編號有也助於
槍枝不被濫用。不過,當今仍有狩獵文化之原住民部落,其部落中之獵人,已與
上一個世紀專以狩獵維生者不同,專以狩獵已無法維持基本生活,獵人們平常係
務農或做粗工等維生,只有農閒時或祭典時才上山打獵,故不存在所謂「專恃狩
獵維生或以狩獵為其生活主要內容」之情形,主政者應瞭解時代變遷對於原住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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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槍砲彈藥刀械許可及管辦法第 17 條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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