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46 - 第七屆原住民族傳統習慣規範與國家法制研討會論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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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 前言



                           我是太魯閣族人,從小生長在花蓮的原住民部落,家族裡大部分的親戚也住
                   在同一個部落。因部落人口數不多,因此大家都認識彼此,知道誰家的小孩現在
                   讀哪一間學校、幾年級,誰家的小孩考上哪一間學校、現在在做什麼,部落,就

                   像是一個大家庭。
                   我的堂姐(也是太魯閣族人)比我大十幾歲,國中畢業後沒多久就出去外面工作
                   了,因為工作的早,所以也結婚的早,在我還未上國中時她就領養了一個小孩-
                   我的姪女。從小我看著姪女長大,她是一個很可愛、很乖巧、輪廓很深的女孩,

                   說了一口道地的太魯閣語,她的整個說話方式、思考邏輯,都很太魯閣。然而,
                   她並沒有原住民的身分。
                           她沒有原住民的身分,並不是因為她沒有原住民血緣(她的生父生母都是同
                   一個部落裡的年青男女),也不是因為她沒有太魯閣認同或不懂太魯閣文化(她

                   的太魯閣語比許多身上流有 100%血緣的人還流利),而是因為她的養父(我堂姐
                   的先生)是漢人。依據《原住民身分法》第 4 條第 2 項規定,「原住民與非原住
                   民結婚所生子女,從具原住民身分之父或母之姓…,取得原住民身分。」因太魯
                   閣族係父系社會,我們的命名文化原則上是「子女名+父名」,因此,姪子自然

                   而然從漢人養父的姓,這也就是為什麼明明她身上流有 100%的太魯閣族血緣、
                   說了一口道地的原住民語、認同太魯閣族文化,身分證上卻不是原住民的原因。
                   這是一個很有趣的現象,為什麼原住民與非原住民結婚所生子女的原住民身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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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係依子女所從姓氏決定?姓氏跟原民身分到底有什麼關係? 為什麼原住民各族
                   身分認定的方式,係由中華民國政府,也就是漢人來決定?這是否侵害了原住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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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自決權? 其他國家的原住民身分認定,是否也是由國家統一認定?
                           本篇文章主題,在於以美國原住民身分認定法制為例,說明美國這個國家,
                   如何實踐民族身分自我認定原則,並提供我國在原住民身分認定上,更多元的視

                   野。在介紹美國現行的原住民身分認定法制前,宜先簡介美國原住民-印弟安人
                   的簡要歷史、美國聯邦政府的印弟安政策,以及印弟安部落成員身分認定的三個
                   時期。


                   貳、 背景簡介



                   一、美國印弟安人的簡要歷史
                   依據學者的研究,北美印弟安人,約係在 23,000 年前,自東亞人口中分離出來,

                   這群人由東亞穿越過白令海峽,抵達北美。而約莫在 13,000 年前,他們逐漸開
                   始分散為不同的群體,形成現今數百個文化上以及基因上不同的印弟安原住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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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礙於文章篇幅,關於這個問題,可參考鄭川如著,「『原住民身分法』中『姓氏綁身分』條款的
                   違憲分析」一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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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於此問題,可參考鄭川如著,「誰有權決定誰是原住民?-從兩人權公約及相關國際文件檢
                   視原住民身分認定問題」一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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