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93 - 第七屆原住民族傳統習慣規範與國家法制研討會論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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頭那怎麼去,那這個部落,部落的人可以去決定,這個部落可以決定這個家族,
譬如說為什麼當初我的草案是有提到部落那四年一任,那後來刪掉了,就考慮到
排灣族,就考慮到排灣族,所以這個就授權給各個部落去討論,以上。
主持人鍾興華副主任委員:
謝謝委員,各位還有沒有其它要分享的,或是針對上一場,因為有一些,因
為剛剛時間剛好是三點半所以沒有提到的地方,不好意思。
邱忠義法官回應:
不好意思上次的,上午的時候講的時候可能腦袋有點因為肚子餓了,所以可
能不是表達的很清楚,那其實我覺得這兩天覺得很多法律人給我們很多的想法,
其實我們自己感覺是法律人他其實內部的想法也在變動,或是他有很多的評論基
礎或是脈絡,但是我覺得原住民族對於現代法律來講是就像吳老師提供的,他其
實有很多的一些東西可以帶動這國家法律體制做一些調整,但是我覺得就是,昨
天吳老師有提到一個有關法律史的角度去看,我覺得這都是蠻不錯,但就是說在
某種程度我覺得可以提供一個想法就是說讓法官或者是立法者重新去思考說,這
個從吳豪人老師的角度去思考說,其實整個習慣法到底是這個國家或這個法官法
律訓練出來的人他是怎麼去看這些習慣法,那就回到我,從我自己談的問題就是
說,其實那是權利基礎的問題,因為其實現在的認知是,立法者或是施法者的政
治,這是國家政策上面給予原住民特別的權利,而不認定他是基本人權或是國家
應該承認給他重新正視這個以前的殖民歷史,然後重新去恢復他的一個權利,就
像我剛剛提的,一百年前我相信當時的日本政府在這個地方,類似這種場合也討
論了有關原住民的習慣,然後但是他的決定是發動戰爭,然後討伐戰爭,合法的
內戰,任何一個理由都可以,就是說他其實也是一個過程,然後到現在來講,以
我來講,那時候的太魯閣戰役 1914 年,讓秀林鄉或整個很大的地方都變成是國
家統治的地方,所以如果說我們的思維是從這個歷史脈絡重新去看的時候,權利
基礎是什麼,這是一個,然後這是回到法律人的角度去看就是說,那我應該怎麼
站在國家執法者的角度,或是立法者的角度去看,我怎麼來認識原住民,那進一
步的層級來講,這個權利也不是無限擴張,因為我能夠理解一件事情是說,原住
民他其實是生活在現代社會或是現代國家的狀態,所以就像昨天討論很多狀態就
是說,原住民族傳統習慣的這個自治體系怎麼樣變成現代國家,或是變現代化的
一種呈現或者是一種實踐,這種講法,那相對我也提到說,其實反方向講就是擁
有國家這種立法或執行法律的人,他們有現代西方的那種傳統,那個現代西方的
那個現代知識來訂這個法律的操作跟論述,那他們也,我剛也提過說其實他也應
該反過來講就是說,現代管理組織或現代這個國家觀,這個法律,執行國立法的
這個組織他怎麼樣重新再承認跟認識原住民傳統習慣後,重新理解這個原住民傳
統習慣在這個國家法律體系裡面怎麼去建立跟運作,他是雙向的,所以我跨過來
講是說,對原住民族來講,他進到現代社會的時候,就像剛剛有一位吳老師所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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