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97 - 第七屆原住民族傳統習慣規範與國家法制研討會論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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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原民會成立之後,整個國家的法治化,建立的一些尤其是剛剛特別提到,原基
法在 94 年通過之後,我覺得那個部分剛好跟聯合國原住民族權利宣言在 2007
年通過的那個部分,應該裡面的內容大致不是差異很大,所以其實台灣在立法院
這個機制包括行政機關這個機制在原住民的事務的部分,我覺得應該也是有很大
的進步空間,而且讓全世界各國都會覺得台灣進步得很快,最近日本的愛努那邊
常常來台灣,他們來看來學習台灣目前有關的一些民主政策,我想這個部分也是
在台灣所在國際上表現比較亮麗一點,尤其是原住民在整個社會的發展也漸漸被
大家接受,那同時我們也很希望就是說,再推出一個像十幾二十年前所謂的推所
謂的性別平等或性別主義這樣的一個觀點,我們也很希望台灣的社會因為經過八
月一號道歉之後有個民主主流化,族群主流化這個部分,讓大家對原住民也可以
就是說,有這樣的一個機會就變成跟社會共同是一起的是一樣的,我想這個過程
中是我們努力的地方,好也謝謝剛剛的說明跟分享,不曉得是?請。
提問者 D:
大家好,那個我現在就是我有一個問題,只是蠻單純的,那我目前是在做律
師的工作,那其實我們在實務運作上面對於原住民傳統文化這個部分的考量上面,
當然雖然很多立法上面都要我們去尊重,法官上面也要去尊重,可是現在目前在
法庭上面的一個活動,法庭上面的運作方式,這個其實是沒有辦法去..不是說沒
有辦法去實踐啦,是說還有很長的一個努力的空間,因為特別是說當法官或是律
師他們處理到原住民的案件,那他們只是會問說你有沒有原住民的身分,你如果
有原住民的身分你可以去請法扶,那我也知道原民會其實在原住民法律工作這個
部分也特別去委託法扶會去處理,可是法扶會因為目前在處理原住民案件的專職
律師少,那他們勢必可能會把一些原住民的案件去交給外面的扶助律師去處理,
可是扶助律師會有一個缺點就是他對原住民傳統文化他不認識,也就是說他只是
純粹去打一個官司,那他跟原住民在談個案的時候他沒有辦法帶入這個傳統文化
的概念進去,那其實在台灣這邊對於法律人,特別是律師、司法人員這邊的培訓
裡面,對於原住民傳統文化教育其實是非常的少,那像我在受律師訓練的時候,
其實我沒有談到任何原住民傳統文化的課程,那其實我有跟原權會的委員裡面去
談到說課程的設計,可是得到一個答案是這個不會是一般性的議題,所以他們不
會放在培訓的課程裡面,所以我就會覺得說,既然現在已經開放原住民,擴大原
住民的範圍了,那勢必會有很多的律師、法官他們必須會去接觸到這個問題,可
是當他們在審理個案的時候沒有這些意識在裡面的時候,你在法庭上面特別是民
事法官要如何去行使他的闡明告訴他的律師說,不好意思律師你的當事人是原住
民是不是你可以在傳統文化裡面多提出一些主張或是論述,可以讓我在個案裡面
多做一些考量,或許這個部份對於像我們今天談這些法治面,在後面的運作上面
或許會比較有實例啦,這是我的一點想法,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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