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01 - 第七屆原住民族傳統習慣規範與國家法制研討會論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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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剛講到的主要是要法官去確認到底是不是習慣法,那其實他也是扮演一個中介

                   者宣示的角色而已,所以重點是習慣法的內容是什麼,那這件事情根據我們民事
                   訴訟法應該是兩百九十三條的對應其實當事人要負責舉證,換句話說你要證明給
                   法官看有這樣的習慣法,所以我們現在在做的這個事情是非常好的,就是我們建
                   立一套所有的文獻,讓法官能夠看到我們的確有這樣的一個習慣法,那這件事情

                   法官就比較容易去採納,直接引用之後到他的判決書裡面,他就不需要再自己去
                   調查這個習慣法本身是不是存在,那我們的文獻做的越完整法官越能夠直接去認
                   定他,直接做一個宣示,所以我其實主要是在講法官宣示的這個角色,因為不強
                   調這件事情他不敢去做,這是一個,那另外一個就是剛剛提到說程序的部分的問

                   題我想這個非常的好,但是可能用參審或者是陪審這個一直是一個大的問題,因
                   為我們現在其實是職業法官,那要改成參審還是要陪審其實現在的司法本身就是
                   一個很大的問題,但是即便用陪審可能也沒有辦法解決你所講的,因為那是陪審
                   員,可能全部的陪審員,那你可能講得比較接近職業專業的參審,那這個是一個

                   可能性,那我們現在在做的其實就是專業法庭,也就是原住民的專業法庭,其實
                   在專業法庭的部分就我們已經給法官更多的訓練,同時要求在這個部分他要參考
                   很多原住民本身他專業的,對不起他的習慣到底是有哪些,加強去教導他訓練他
                   的,所以某程度也這個部分在程序上應該慢慢的在現階段是可以做得到。


                   主持人鍾興華副主任委員:
                        這個部分我也在補充一下,因為現在很多在法院審理原住民的案子如果涉及
                   到跟原住民的習慣有關的時候,其實法院大概直接會函文給原民會,就有關這個

                   部分的疑慮,是不是原住民的習慣或者是他會請我們回覆,所以這個部分很多法
                   院都會直接主動會函文來請原民會回答這個部分是不是某原住民的習慣,是不是
                   可以參採,那當然我們同仁會從各種文獻史料甚至現在的一些我們調查的資料來
                   提供給法院參考,那當然這個部分法院參考大概也要看法官自己去做一個審認,

                   那當然也很希望就是說這樣一個制度能夠形成一個,也是習慣,就只要遇到原住
                   民審理跟原住民有關文化的相關案件,我覺得這個已經是制度化的東西,所以這
                   個部分我們也很多地方法院在尤其是原民專題的部分大概都會有這樣一個管道
                   處理。那剛剛涉及到部落公法人的部分我們是不是請委員。


                   鄭天財立法委員回應:
                        我先談前面的部分,這個習慣法很多的能被採納其實是要去主張剛才的教授
                   也提到,所以原住民族專業法庭怎麼樣能夠讓原住民族的相關的這些傳統文化各

                   方面的這些案件,能夠受到最好的一個審理,當然就是法官怎麼樣能夠多參與訓
                   練,多辦訓練,第二個,第二個這樣是律師了,律師怎麼樣能夠提出來,因為我
                   們的同胞畢竟比較不會去主張,所以律師是非常重要的,那律師要怎麼樣取得資
                   料或者是法官,或是講授訓練的這些老師能夠去取得怎麼樣的這些資料,或是能

                   夠去做舉證或是舉例,或是去做這樣的說明,那就是原民會很重要,原民會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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