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69 - 第一屆原住民族傳統習慣規範與國家法制研討會論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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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
錢建榮 法官/審判長
各位老師、在場各位先進,大家好。本篇文章,我有兩句話印象非常深刻,還有一
個讓我很…也不能講是震驚,我看到文章其實有一句話說,最近訂的八八風災的條例,
一大堆的東西都是另以法律訂制,裡面一共有八個條文,都是再用法律訂制,換言之訂
完了,這個法律訂制,根本一個法律都沒有出來,換言之,那一句話提到說,只是把原
住民自治區丟入再一次的、另一法律訂制的條文中,這讓人覺得,好像立法者只要做一
件事,就訂了一大堆華麗的詞藻,最後再說,細部辦法再以法律訂制,好像立法者的工
作就結束,那立法者接下來還有再訂嗎?沒有;不然就是授權給行政機關再去訂辦法,
行政機關又都沒有訂。
另外,還有一句話讓我印象深刻,楊老師提到原住民中很少有災害這個字眼,這凸
顯了原住民跟自然共存的概念,而不會把八八風災當作災害,這也反應楊老師提到遷
村,這個地方因發生災害,所以一定要你離開,把整個自然依存拉開;另外一個觀念就
是殺人,Sakizaya殺人後,要放逐兩年,文章提到殺了人後,加害者要派一位孩子去被
害人家裡工作,維期兩年,很有趣的17頁倒數第2段提到,要送魚肉或豬肉去賠償,超
過一年以後受害者的家屬會派人到加害者的家裡去感謝,並告訴加害者家人今後不要再
送東西了,只要派人來工作就可以,也就是說第2年就不要送東西只要工作,假如過了
兩年以後,被害人家屬都不派人去加害人家裡的話,那表示不用再送東西或不用來工
作,那麼受害者反而會被部落的人責備,這是什麼東西?這就是修復式正義,我們的主
流社會一直在談,我們要用修復式正義去取代死刑那樣的觀念,可是原住民族真的比我
們文明多了,人家不僅沒有死刑這樣的律法,而且他們這麼早就有一個修復式正義概
念,這讓我很震撼,我們常常說我們是文明的,實際上我覺得我們才是野蠻的。
另外,以法律訂之的事情,它有嚴重的法律欠缺不足,包括剛剛上午我在發言的時
候也都一直有提到,森林法第15條第4項,這是刑事庭法官們最為難的東西,譬如:去
採兩根野生的山蘇,它使用的範圍是森林法,因為一定是開車才能上山,通常又一定是
兩個人以上上山,然後就是6個月,法官就常常只能用緩刑來解決,包括我以前在台東
的判決也都只能這樣解決,然後你說要把他減免其刑,大家又不敢減,我是大膽的用59
條再把它減一半,變3個月以後再把他緩刑,但其實法官不太敢用59條,這也是很多法
官都清楚的,我是比較敢,可是這個問題根本沒有解決,關於跟原住民族生活習慣抵觸
的問題,所以我上午提到有高雄的法官也去申請釋憲,可是大法官不受理,15條4項雖
然在2004年訂,但現在2010年了,到現在根本沒有訂出辦法。
淑雅老師上午也說明為什麼會這樣,我的想法是隔年訂的原住民基本法,假設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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