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70 - 第一屆原住民族傳統習慣規範與國家法制研討會論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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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原住民基本法,這條就不用訂了嗎?假如沒有訂原住民基本法,而且本來已經有森林
法15條4項,就授權主管機關去訂傳統領域土地的管理規則,那就不要訂嘛,現在你用
原住民基本法自己卡自己說,對不起,傳統領域要另外用法律訂,所以我就不訂了,那
我想反過來講,怎麼會沒有基本法,你本來該訂,訂了基本法後,我們沒辦法訂這個規
則,這不是一個很奇怪很吊詭的立法體系,那更不要講說野生動物保育法,也是到2004
年,才訂了原住民宰殺時,只有在慶典時可以宰殺。
88年我在台東判過一個案子,這在十年前是蠻有名的案子,就是一個新聞報導說,
台東一個打耳祭的慶典上,一個台灣獼猴的屍體活生生被肢解,分成一塊一塊給族人去
享用,當時大家就說好殘忍,社會輿論整個嘩然,檢察官馬上去找出影帶,找出切肉的
是那個原住民族,然後將他起訴,起訴的時候還說他都是自白,其實根本沒有自白,原
住民也說明他沒有殺,猴子已經是一個屍體,在割的時候就已經死掉了,誰殺的他也不
知道,當然查明的結果,沒有辦法證明是誰殺了這隻猴子,原住民就分切了食物,當時
也傳了鄉長,耆老也證明說,這是打耳祭裡傳統的習俗,打耳祭時,大家會去山上打獵,
然後現場宰殺,於是判原住民無罪。
我在裡面提到,其實台灣獼猴侵害農作物的報導是時有所聞,相關單位應該在兼顧
保育動物跟保障農民作物的考量下,慎重思考台灣獼猴的族群是否已經逾越本地環境容
許量,並有限度的開放民眾做適度的隔離措施,甚或是合法的獵捕行為,本案發生的問
題是在慶典期宰殺的情形,這凸顯出維護原住民族文化傳統跟保育野生動物如何兼顧的
嚴肅課題,也曝露出行政機關對於野生動物保育觀念的宣導不足,否則會產生不教而殺
謂之虐的批判,這是很多律法跟國家的法治產生的衝突,那要怎麼去解決,有賴法官要
在個案裡面想辦法去調合,才不會產生抵觸的現象,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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