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21 - 第一屆原住民族傳統習慣規範與國家法制研討會論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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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場次
                                                      綜合討論





               與會者林杰同學提問:

                    我有一個問題想要請教,就是關於原住民傳統領域的規劃對於既存權利者的權利,

               現存權益的保障,也就是法治國原則所強調法安定性的原則怎麼來。我想特別請教王怡
               仁檢察官還有原民會雅柏甦詠‧博伊哲努先生,清水農場那個案子事實上是94年7月時
               候向國產局租用,那租期是10月,到94年12月的時候,原民會以原住民傳統領域為由就
               把這個土地就撥用,那之後原住民委員會就一直沒有動作,直到今年三四月間他才有所
               動作。然後就全部向花蓮地檢告發說,在土地上耕作的農民全部都是竊佔國土。我想請

               教就是關於這種情況,原民會或我們司法機關是要怎麼處理?因為如果過分強調傳統領
               域的劃分的話,像阿里山的鄒族或者像梨山上面有一些耕種的農民,他相對於泰雅或太
               魯閣族或花東緃谷的金針山,這些農民相對於阿美族或相對於卑南族,甚至是台北盆地

               相對於凱達格蘭族,台南相對於西拉雅族,這些都是好像有這種情況發生,要怎麼樣去
               兼顧這種情形,照原民會現在的作法,這個地方是我原住民傳統領域,所以你這些漢人
               全部就要趕下山,那他們這樣的作法,是不是跟以前清朝巡府沈葆楨開山伏番的方式或
               者是劃地番界,漢界的方式,跟日據時代,日本政府把原住民全部趕下山的方式是一模
               一樣?似乎激化族群對立,造成族群間這種不平等的現象,正是我們口口聲聲說要維護

               原住民跟漢人間權益,消弭族群紛爭的這個原民會,所以我想請教這個部分,謝謝。



               王怡仁檢察官回應:


               我個人認為這是一個非常實切性非常好的問題,原住民的傳統領域是空的,現在是沒有
               人存在的,只有即少數的人在上面狩獵,這是其一;其二是真正實際現在原住民所處的
               地區,是漢民族與原住民交織的區域,你沒有辦法去切割它,這是兩個最大的困難。第

               二個困難比較簡單,比較清楚,就是法律上沒有辦法切割;第一個問題,當它是一個空
               的時候,你怎麼去阻止別人入侵你,你沒有人,你沒有權力,你怎麼去阻止人家入侵你。

                    然而清水農場是一個更特別的例子,他在這個空的山裏面,照理講本來是原住民的

               區域裡面,他卻已經進駐了平地人民,換句話說,清水農場原始是原住民的傳統領域是
               沒錯的,但是在民國初年,他們就開始在上面開墾,並且在裏面設置了一個清水農場。
               最早是政治犯、後來又管制流氓,然後讓他在那裏種田,問題來了政府機關卻撤手了,
               而原住民團體卻沒有辦法管理。


                    原住民委員會主張說,它因為已經被劃歸為傳統領域了,所以它主張撤消原來的租
               賃契約。但這個部分,檢察官是不會去起訴他的,平地人民依照曾經存在的契約而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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