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50 - 第一屆原住民族傳統習慣規範與國家法制研討會論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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族的 cikawasay(sikawasay)是否掌握所有的阿美族宗教儀式,就實際面上觀察其實不
               然,正如報告中指出,cikawasay 著重在醫療功能上(miadah    to    adada),阿美族對於
               疾病的解釋,甚為廣泛,舉凡生理上、心理上、生活上的不順遂,均可以由 cikawasay

               來解決。因其為神靈與人界的中人,對於神靈的一切握有詮釋權,故超自然現象亦是其
               解釋與解決的主要對象。不過有時候部落領袖在某些祭儀上卻是主要的角色,例如 Ilisin
               開始時的祭祖儀式,則甚少由 cikawasay 主持,因此中文的「祭司」與「巫師」是否等

               同 cikawasay,是值得討論。另外,有關 cikawasay 的產生,其過程並非愉悅的,往往當
               事人需重病後經 cikawasay 的治療痊癒後,始有擔任的資格。欲成為 cikawasay 必須要
               經歷過艱苦的養成訓練,通過後始可執行 cikawasay 的職能。基於此,阿美族人對於
               cikawasay 的態度是帶著謹慎恐懼的,也因為 cikawasay 可以「治病」,相對的也可以使
               人「致病」。


                    既然將屬於宗教的 cikawasay 視為阿美族社會運作的重要制度,則有關阿美族的繼
               嗣制度也必須要納入討論。學術界的討論上,阿美族的繼嗣制度偏向母系繼嗣,在婚姻
               的選擇、家產的繼承、子女的養成與命名等,均以母親方為主,在以男性為主的領袖制

               度以及年齡階級制度上,母系繼嗣與領袖制度、年齡階級制度是阿美族社會分工上的顯
               著表徵,筆者認為實質上也可以是為一種相互制衡的機制,避免其中一種制度過於獨大。

                    因此阿美族的社會運作上,的確是由三種制度所構成,不過筆者認為三種制度應該

               是頭目暨年齡階級、cikawasay、母系繼嗣。頭目制度以及年齡階級組織,實可以視為一
               體,是阿美族主要的公共事務決策與執行的主體。Cikawasay 屬於宗教制度上的職掌者,
               對於制度的解釋、秩序的最終判決、疾病(adada)的治療等,屬其主要職能。母系繼
               嗣則掌握住財產的分配以及經濟生產。從以上的職能可以看出,阿美族三大社會組織;

               頭目暨年齡階級、cikawasay、母系繼嗣的運作上與現代社會的行政、司法、立法實有相
               契合的部分。(表 2)換句話說,阿美族傳統的制度似乎可以與現代國家政治制度作相互
               之類比。




               表 2    阿美族社會組織功能表
               阿美族社會組織                                職能特色             類比現代國家組織功能
               頭目暨年齡階級                     1.男性組織                                 行政

                                           2.公共工作之執行
                                           3.階層嚴格
                                           4.領袖由推舉產生
               cikawasay                   1.具醫療功能                                司法

                                           2.秩序的掌握與詮釋
                                           3.具神聖力量
               母系繼嗣                        1.女性為主                                 立法

                                           2.財產的擁有與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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