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52 - 第一屆原住民族傳統習慣規範與國家法制研討會論文集
P. 352
(2)部落會議
阿美族長於開會、善於演說、常參與各種形式的會議,如家族會議、氏族會議、兄
弟會議、族舅會議、同級級伴會議、青年會議、元老會議、部落會議、以及其他各種的
聯合會議。
集會所文化特質中之年齡階級在阿美族社會的政治體系中有很大的份量,即整個阿
美族部落政治運作的基礎,一切公共事務大都必須通過其年齡階級組織而完成。而以集
會所為主要中心,這個雛型的政治體系以年齡階級組織為骨幹,長老會議為主要權力支
配者,所以阿美族在過去已有雛型的政治體制,若沒有外來殖民政權(統治者)的侵擾,
阿美族早就是一個完整的政治體系自治國,由此顯示集會所文化之政治的內涵。
集會所文化是以年齡階級為主軸,發展出部落政治制度,所以他充實了集會所文化
之政治內涵,成為部落文化之精髓之一。一切公共事務皆由年齡團體負責處理,而公共
事務亦唯有經過年齡階級的層層專責體系之關卡,方能進展,是故,我們可以說集會所
即阿美族之政府機關,而年齡階級各層的人員之重要幹部是公務人員──部落民眾之公
僕。(蔡中涵 97:71-72)
如前面所述,部落內有兩個重要的地域組織,一是部落會議(自治委員會),另一是
年齡組織,雖然這兩個組織在結構上大不相同,但在處理事務上是很難分開的,所以都
以集會所(一般稱為 sfi’,但亦有時稱為 palakuan、taloan)為行政、活動中心。
綜合來說,自治委員會運用會所的情況可分以下幾點來分別敘述:
1.以會所為會議所(kasaopoan no kakitaan)。村落的事務常須開會,而阿美族習俗中又
有公家的事情不能在民家內處理討論的禁忌,因此需要固定的會議地點,會所便有這
樣的功能。
2.以會所為村落公共場所(kasaopoan no niyaro)。日治後,戶長或居民定期、不定期會
議 ( kayki)很多,日治中期之後,甚至規定每天早上家長(每一家一人)要出席會議,
稱為「朝會」,而且每次要點名,不到者要受罰。日語的點名叫「番號」。因此居民便
稱「朝會」為 pafangko。這個強制性的朝會一直到約 1960 年代才停止。
3.以會所為教育所(pitilidan no matoasay)。日本官方為了失學民眾開夜間班,接受日本
國民教育。
4.以會所為康樂活動場所(kalawlaan no kamangay)。日治末期男女青年的各種集體活動
(如康樂活動等)皆在此舉行。
5.以會所為裁決所(kaailoan)。村落內發生糾紛等案件時都在會所內辦理與判決。
6.以會所為接待所(kahcraan)。村落對外的社交,官方的連絡等都在會所辦
7.其他如公祭,舉行公祭或為陣亡士兵舉行儀式等。
3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