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46 - 第八屆原住民族傳統習慣規範與國家法制研討會論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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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第八屆     原住民族與國家法治研討會論文集



            利語言復振的方式。
                 台灣雖從 1993 年展開鄉土語言教學,1998 年即已經通過「原住民族教育法」,可惜卻未確實落

            實。2000 年九年一貫課程調整後,每週只有 1 堂必選本土語言課程;目前全國還無法找到托兒所或幼稚
            園是完全用各族的族語教學;此外原住民社會已呼籲近 20 年要建立民族教育體系,實則尚未推動,想
            想真讓人汗顏。(王雅萍,2010)。幸而原民會在 2013 年開始推動沉浸式族語幼兒園政策,讓族語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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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紮根。2014 年教育部推動通過實驗教育三法 出現許多新的原住民族教育轉機,期待未來能夠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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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住民族學校法》 ,讓族語變成原住民族學校真正的教學語言之一。


            二、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立法的時代意義


                 「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於 2017 年 6 月 14 日已經總統蔡英文宣布後正式施行。此法為原住民族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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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員會成立後,政府通過跟原住民族相關權利的第四個專門法規 。國人應該如何看待原住民族語言發展
            法立法的時代意義呢?

                 原民會主委夷將‧拔路兒 Icyang.Parod 表示:「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是原住民族基本法第九條規
            定要制定之子法,但延宕十二年遲未完成立法」。這個攸關原住民族語言保存及發展的法律,歷經十二
            年終於完成三讀,回應族人對族語權利保障的期待,更讓政府推動原住民族歷史正義及轉型正義的重大
            工程,往前邁進一大步。

                 回顧在 2004 年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教育文化處設立語言科,當時是中央政府唯一的語言專責單
            位,該科依照《族語振興六年中程計畫》和《原住民族語言振興第 2 期六年計畫》(103-108 年)為其
            推動族語振興的主軸依據,計畫推動已漸有成效,語言科每年平均投入一億二千萬元左右經費,經過 10
            多年的持續經費挹注與努力,原民會陸續完成許多語言復振的基礎工程詳如表一,語言科的努力值得肯
            定。





















            2  為鼓勵教育創新與實驗,保障學生學習權及家長教育選擇權,教育部為落實教育基本法鼓勵政府及民間辦理
               教育實驗之精神。推動制定「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103 年 11 月 19 日總
               統華總一義字第 10300173311 號令公布)、「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103 年 11 月 19 日總統華總一
               義字第 10300173321 號令公布)以及「公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委託私人辦理條例」(103 年 11 月 26 日總
               統華總一義字第 10300177151 號令公布)。
            3  目前《原住民族學校法》已經列入下一階段努力的立法目標。
            4  同註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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