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50 - 第八屆原住民族傳統習慣規範與國家法制研討會論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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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第八屆 原住民族與國家法治研討會論文集
(五)族語推動組織未有體系
《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第 6 條規範「第六條中央主管機關應協助原住民族各族設立族語推動組
織」。過去原住民族的族語推動工作未以民族為單位,且零散分布,到底各族的族語推動組織應該如何
制定?以及應該如何橫向聯結,應該是未來的重點。
族語推動組織,以紐西蘭為例就有各種組織如下表二,
表二 台紐的族語推動組織表
單位 台灣 紐西蘭
原民會 毛利事務部(TPK)
教育部–中小學委員會
政府單位
教育部 高等教育委員會
教育認證審查機構(NZQA)
毛利語言發展委員會
語言巢信託基金會
廣電基金會
公辦民營 師資專業培訓機構
無
民間機構 民間出版社
默式教學法總部
藝術文化協會
婦女聯盟
資料來源:根據波宏明 2011。整理
四、落實《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以民族為單位的族語復振配套措施
(一)族語復振意識仍待覺醒
在 2010 年原民會派出的紐西蘭原住民族語言復振考察團,對台紐兩國的族語復振曾經做過政策的
對照盤點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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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頓觀察世界各地所實施的語言復振計畫 ,將這些語言復振計畫分為以下五大類別的工作方向
(Hinton,2001a:7-13):
1. 學校:進行方式有可以分族語當成學科、雙語教育、完全沉浸的族語教學。台灣是把族語當成一門課
程。台灣雖從 1993 年展開鄉土語言教學,2000 年九年一貫課程調整後,每週只有 1 堂必選本土語言
課程。
2. 校外兒童族語班:通常是在課後族語班和暑假進行,台灣從 2000 年在台北市推動的語言巢(學習自
紐西蘭的語言巢,但是只移植語言巢的名稱,沒有進行全族語幼兒園的方案)及 2008 年台北縣開始
推動的族語魔法學院,其實就是這種夏日的語言集中課程,後在 2015 年夏天教育部推動夏日樂學課
程。
10 引自張學謙《語言復振的理念與實務》頁 42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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