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54 - 第八屆原住民族傳統習慣規範與國家法制研討會論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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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第八屆     原住民族與國家法治研討會論文集




                                                      教師進修研習每年補助 3000
                                                      紐幣(1:23)
              2233   教師津貼       無
                                                      教師擔任毛利語言教學者每
                                                      年補助 4000 紐幣津貼

                                廣播頻道                  廣播電台                       全國 21 個地區電台
               24    媒體廣電
                                原住民電視台                毛利電視台                      全毛利語第二電視台
              2255   數位學習       起步中                   起步中                        未來趨勢
                     族語能力       學生及一般                 族語能力                       台灣擁有族語流利度的人未能
               26
                     認證考試       族語能力認證考試              部落耆老認定                     全面參與推動族語運動
                     教材編輯                                                        三個民間出版社
               27               委託學術單位                民間出版或委託學者
                     辭典編撰                                                        建立毛利知識系統

                                                                                 碩士論文不只使用毛利文字並
               28    論文書寫       中文                    毛利文字(羅馬拼音)
                                                                                 且必須還有毛利思維邏輯
                                                      人名、地名、街名、路牌、
               29    族語景觀       恢復傳統姓名及地名
                                                      文書、公共場所廣播
                                                      全國毛利總人口數的 20%影
                                族語教師 800 戰士                                      第一語言及第二語言政策的有
               30    推動人口                             響政策的力量及毛利存亡的
                                地位不高強度不足                                         效推動
                                                      命運關鍵
            資料來源:波宏明 2011。


                 2017 年「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通過後,再重新檢視兩國的語言復振現況,應該知道配套的重要。



            五、結論


                 「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經立法院三讀通過,6 月 14 日總統蔡英文宣布後正式施行。此法為原住民
            族委員會成立後,「1998 年原住民族教育法」、「2005 年原住民基本法」和「2007 年原住民族智慧財
            產法」後所成立原住民族相關權利的第四個專門法規。這個法規改變台灣官方用語(國語)的現狀,台
            灣原住民族各族語言也是「國家語言」,將原住民族語也立為官方文書用語,台灣正式進入多語言的複

            數國語的年代。
                 本文奠基在 2010 年紐西蘭的毛利語文復振經驗考察團,並回顧近年原住民族語文復振的歷程與法
            規條文,提出「族語意識的提振」和「以民族為單位的資源連結與配套措施」是最需努力的方向,在原
            民會語言科過去執行二期的原住民族語言振興計畫的基礎上,期待「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的法律基礎
            上,有更好的族語復振的友善環境和族語復育的動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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