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75 - 第九屆原住民族傳統習慣規範與國家法制研討會論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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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屆原住民族傳統習慣與國家法制研討會論文集



                   【主持人】鍾興華/原住民族委員會副主任委

                       第一場次的「原住民保留地借名登記買賣」非常精彩,不管是實務界的或是

                   我們處長以二、三十年土地處理經驗報告。上一場有關釋憲影響,談到有關原住
                   民身分的部分,憲字 4 號判決是否影響到日後 10 月 28 號平埔族的判決,包括最

                   後一場立法的進路,原住民身分法何去何從?今天的議題都非常的重要,涉及了
                   原住民有關土地的權益跟身分的權益。這一場謝謝我們幾位老師及在座各位 , 現

                   在開放給各位討論。


                   【提問人】

                       大家對於憲法判決的解讀上好像有一些誤解,大法官的解釋是不能以姓名作

                   為唯一的認同表徵選項,而不是不可以以它為認同表徵。我特別想要問曾興中專
                   門委員在歷史情境裡面,民國 48 年第一次登記、52 年第二次登記,原住民可以

                   登記的時候,到底有沒有原住民去登記?平埔族群的夥伴也一直再強調,有沒有
                   被充分通知登記?如果這個歷史的錯誤沒有辦法被解決,現在回頭說當時沒有登

                   記的歷史已經是既成事實,原民會為何不重新開放登記?

                   【提問人】


                       我是鄭川如憲判字第 4 號的訴訟代理人,當事人是我女兒。這個訴訟是從二
                   十幾年前開始醞釀,是發生在我身上的故事,但沒有出現在資料裡,所以所有人

                   都不曉得為甚麼我會提這個訴訟案。好像我已經嫁給漢人,生活過的那麼好,為
                   甚麼還要跟辛苦的原住民搶資源?我收到很多這樣的訊息。


                       我在 1979 年出生,受的教育是同化教育,我們被教育成要做堂堂正正的中國
                   人。我真正開始認識原住民是在我大學畢業出國後,大學畢業之後 2003 年到美

                   國亞歷桑納大學就讀原住民法律與政策的碩士專班。在碩士專班裡大部分都是美

                   國的原住民、加拿大的原住民、澳洲的原住民、紐西蘭的原住民,世界各國的原
                   住民,我是唯一一個的台灣人。上了一個學期的 Indian Law,美國從 1774 年建國

                   之後,就一直透過戰爭燒殺擄掠印地安人。把他們趕到沙漠地方,美國政府留了
                   一些最殘破不堪、沒有資源的土地,那個叫做保留地,叫他們待在那邊。經過了

                   一百多年的殖民統治之後,當時的美國印地安事務部部長發現,他們快要滅絕了,
                   1934 年的時候通過了 Indian Reorganization Act,這個美國重組法的內容就是要讓
                   部落自治。希望印第安人能夠重新復振起來,他讓每一個部落去決定誰是部落成

                   員 tribal membership 的概念。美國從 1947 年到 1971 年真正的自治,現在有 574 個

                   部落,每個部落有自己的政府、學校、警察,甚至有自己的法律。美國的同學問
                   我,你們台灣的印第安人怎麼樣?台灣的原住民權利怎麼樣?我當時就語重心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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