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70 - 第九屆原住民族傳統習慣規範與國家法制研討會論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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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屆原住民族傳統習慣與國家法制研討會論文集



                   態式的權力分立,基本上來說就是找尋處理該事務的最適當機關,這個部分在行
                   政與立法間的分立是如此,司法的審查也是如此,所以才會有不同審查密度或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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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查基準的問題 ,因此也有人稱之為最適功能下的權力分立 。這個原來處理德國
                   法上權力分立關係的理論,慢慢地也被我國實務見解所接受,司法院大法官釋字

                   第 585 號解釋中,關係機關立法院就主張:一、本件聲請無關立法委員行使職權
                   適用憲法發生疑義,或適用法律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不合聲請要件,不應受

                   理解釋。二、依法律合憲性解釋原則,真調會條例整體或部分內容均未違憲:(一)
                   真調會之機關屬性:基於權力分立與機關功能最適原則、機關任務功能分配原則,

                   權力之配置,應配置於功能上最適當、追求效能之機關擔當。我國憲法無行政保
                   留領域,未明文禁止類似真調會之機構,立法院有權為此種立法。但這個理論並

                   沒有正式的出現在司法院大法官的見解中。不過,111 年憲判字第 9 號判決的理
                   由書中就有一段,「憲法解釋上,應承認並保障行政機關於所屬公務人員發生特

                   定之法定事由,且情節重大時(包括不能勝任、嚴重妨礙公務之有效施行或其他
                   重大失職行為等),得依正當法律程序,予以考績免職。反之,如完全剝奪行政

                   機關對所屬公務員之免職權,反與機關功能最適原則有悖,而有違反憲法權力分
                   立原則之虞。」機關功能最適原則正式出現在大法官的眼裏面。


                        而立法者相較於行政機關,其民主正當性較高,議員來自不同選區代表全國
                   的民意,再加上立法程序相較於行政程序更為的縝密,有三讀與委員會的審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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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而法律本身屬於它的產物,於位階上更高於行政命令 ,因此對於影響人民
                   權益重大的事務,應該由立法者來決定。對此,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 443 號解釋

                   解釋理由書就提到了,「又關於給付行政措施,其受法律規範之密度,自較限制

                   人民權益者寬鬆,倘涉及公共利益之重大事項者,應有法律或法律授權之命令為
                   依據之必要,乃屬當然。」


                        雖然由立法者可以來決定給付行政措施應該要怎樣處理,但絕對不代表其可
                   以亂決定,尤其在這裡就會必須要對於差別待遇有個合理化的事由出現,這點不
                                                                             12
                   管從禁止恣意或者是從比例原則上面來說都是有意義的 。

                        不過,立法者還要面對的就是審查基準,我國向來沿襲著美國法的見解,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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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處理有關種族的問題上,可能會採取嚴格的審查基準 。但也有學者以為,在處

                   9   黃舒芃,什麼是法釋義學-以二次戰後德國憲法釋義學的發展為借鏡,2020 年 8 月,頁 113。
                   10   蔡宗珍,我國憲法解釋中的權力分立圖像,憲政時代第 40 卷第 4 期,2015 年 4 月,頁 491
                   以下。
                   11   黃舒芃,什麼是法釋義學-以二次戰後德國憲法釋義學的發展為借鏡,2020 年 8 月,頁 113。
                   12   陳愛娥,公法學的任務與路徑,陳愛娥教授榮退演講演講稿,2022 年 9 月 14 日,頁 6-7。
                   13   郭介恒,美國性別平等之違憲審查基準,收錄於二十一世紀公法學的新課題:城仲模教授古
                   稀祝壽論文集(憲法篇),2008 年,頁 317;許育典,原住民升學優待制度的合憲性探討,中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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