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65 - 第九屆原住民族傳統習慣規範與國家法制研討會論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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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屆原住民族傳統習慣與國家法制研討會論文集



                   問題,而且對於特別種族的特定待遇,都會牽涉到優惠性差別待遇(affirmative
                   ation)的議題。優惠性差別待遇的概念乃是從美國法而來,該概念最早並不出現

                   在法院的判決當中,而是美國總統甘迺迪(John F. Kennedy) 在                             1961 年發布的第
                   10925 號總統行政命令(Executive Order)。經典憲法分析可見美國最高法院 Bak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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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的見解 ,而在美國法上其實也有不同的稱呼,國內也有很多文章在介紹該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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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念,除了優惠性差別待遇外,也有稱為積極糾正待遇 、積極平權措施等不同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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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者 ,本文在此無須贅述 。不僅是學理上的說明,其實在國內的實務見解當中也
                   有引進該概念。


                        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 649 號解釋是最早指出法令中優惠性差別待遇之解釋。

                   該號解釋理由書中指出,「九十年十一月二十一日修正公布之身心障礙者保護法
                   第三十七條第一項前段規定:『非本法所稱視覺障礙者,不得從事按摩業。』(下
                   稱系爭規定,九十六年七月十一日該法名稱修正為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系爭

                   規定之『非本法所稱視覺障礙者』,經修正為『非視覺功能障礙者』,並移列為
                   第四十六條第一項前段,規定意旨相同)  係以保障視覺障礙者(下稱視障者)

                   工作權為目的所採職業保留之優惠性差別待遇,…」。而在該號解釋上認為針對
                   工作權的限制,「所追求之目的為重要公共利益,所採禁止非視障者從事按摩業

                   之手段,須對非視障者之權利並未造成過度限制,且有助於視障者工作權之維護,
                   而與目的間有實質關聯者,方符合平等權之保障。」而大法官認為國家保障視障

                   者工作權確實具備重要公共利益,其優惠性差別待遇之目的合乎憲法相關規定之
                   意旨,但是在手段上用禁止非視障者的工作權,顯然在手段上予目的不符合實質

                   關聯之要求。但要怎樣修正,大法官在這號解釋的理由書最後也建議,「保障視

                   障者之工作權,為特別重要之公共利益,應由主管機關就適合視障者從事之職業
                   予以訓練輔導、保留適當之就業機會等促進就業之多元手段採行具體措施,並應
                   對按摩業及相關事務為妥善之管理,兼顧視障與非視障者、消費與供給者之權益,

                   且注意弱勢保障與市場機制之均衡,以有效促進視障者及其他身心障礙者之就業
                   機會,踐履憲法扶助弱勢自立發展之意旨、促進實質平等之原則與精神。」


                        另外一個優惠性差別待遇的案例是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 719 號解釋,本號解

                   釋的標的是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第 12 條第 1 項規定:「依政府採購法得標之廠

                   2   Regents of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v. Bakke, 438 U.S, 265(1978).
                   3   焦興凱,美國勞工法上就業問題之最新發展,美國研究 20 卷 2 期,1980 年,頁 51-116
                   4   廖元豪,種族積極平權措施(Race-Based Positive Action)與平等  原則的關係──歐洲角度的
                   評析,發表於:中央研究院歐美研究所(主辦),《歐洲人權學術研討會》,2004 年,頁 1 以
                   下。
                   5   相關討論可參見黃昭元,從釋字第 649 號解釋看優惠性差別待遇的合憲性審查,立憲國家之
                   課題與挑戰:許志雄教授六秩華誕祝壽論文集,2014 年,頁 161-188。涂予尹,我國原住民學
                   生升學優待措施的評析,中研院法學期刊第 10 期,2012 年 3 月,頁 307-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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