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24 - 第三屆原住民族傳統習慣規範與國家法制研討會論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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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 第三屆原住民族傳統習慣規範與國家法制研討會
一、 前言
本文以臺東的都蘭部落為例說明阿美族的年齡組織制度與其社會秩序觀之間的關係以及其
變遷的過程。在國家力量與資本主義經濟形態尚未進入阿美族部落前,年齡組織制度再現且實踐
了阿美族人的集體社會秩序觀念。隨後,由於國家力量的介入與資本主義經濟形態的生活方式轉
變,年齡組織制度遭受壓制與被迫改變,甚至一度瀕臨消失的窘境。解嚴的 1990 年代之後,原
住民族社會文化復振運動隨著國內政治上的本土化運動開始興起,都蘭部落的年齡組織開始進行
復振,並在這 10 多年來的過程裡,成功地將年齡組織延續下來。
然而,都蘭部落年齡組織的復振並不意味與該組織制度相隨的社會秩序觀念也同時重建,導
致現行的年齡組織制度運行與原來的文化設計有了些許的轉變,例如年齡組織只有在一年一度的
年祭時才比較突顯,而組織內不論在日常或是儀式中原本擔負的職責,例如針對部落內族人的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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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表現裁判、Kakita’an 所肩負的責任、 傳統漁獵、分享、或是作為部落守護者等等與年齡組織
相關的社會秩序維護與再生等功能都受到國家法律、政治、以及經濟的限制,導致現行的年齡組
織制度復振,充其量只能產生形式化的效果,無法從部落的社會價值觀復振一個具有阿美族生活
哲學觀的社會秩序。
阿美族年齡組織的復振如果只是徒具形式,實無法落實追求多元文化以及實踐族群正義的社
會。這也是當代臺灣原住民族共同面臨的問題,在這個以漢人社會秩序以及現代性的國家法制體
系下,臺灣原住民族的社會秩序觀經常被主流的強勢社會所隱蔽,即便有許多有志之士為復振臺
灣原住民族社會與文化而努力,但是恐怕只能從表面的形式上著手,而無法探觸到更深層的,屬
於原住民族的價值體系。然而,現代的社會狀態也似乎無法回到 100 多年以前的歷史,變身回一
個前國家與前資本主義經濟的時代,因此,國家與原住民族的社會秩序觀之間如何協商出一個可
以回應當前對於追求多元文化與族群正義且兼顧現代公民價值的原住民族現代社會,已是一個相
當重要的課題。
本文即以都蘭部落的阿美族人為例,嘗試指出年齡組織制度所再現出的阿美族社會秩序觀念
與倫理價值,並從該秩序觀與價值出發,指出當前年齡組織運作中與目前的國家政治、法律等面
向交會時所面臨到的一些難題與現象。
二、 阿美族的年齡組織制度
年齡組織制度在非洲與東南亞部份地區的社會中是相當重要的社會與政治制度,通常可以區
分為兩種類型(Gulliver 1968):其一為年齡階層制度(age-grade),意指個人根據其年齡階段
來區分其社會角色;其二則為年齡組制度(age-set),一群相同年齡者組成一個年齡組,負擔相
同的社會責任,並且該年齡組成員是維持到生命的盡頭。阿美族的年齡組織制度較為接近年齡組
制度類型。
阿美族的年齡組織,男孩子在 12 歲左右就必須加入年齡組織的預備組(南部阿美稱之為
pakalongay,語意為「服務的人或被使喚的人」),經過 3-8 年不等的時間,經過成年裡的儀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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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kit’an 為阿美語,直接翻譯為「我們之中最大的(人/位置)」,現行在都蘭部落經常使用「頭目」一詞代替,然而在
太巴塱阿美族部落 kakita’an 指涉該部落的負責祭祀的祖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