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29 - 第三屆原住民族傳統習慣規範與國家法制研討會論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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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美族的年齡組織制度與社會秩序的關係:都蘭阿美族的例子     119




                       策動組則是另一個在年齡組織中扮演相當角色的階層。舉凡公共事務,例如豐年祭、海祭、
                   獵祭等等皆由策動組負責。對上聽命於 kakita’an 與長老團的指示,對下則進行指揮青年的角色,
                   負有承上啓下的責任。年齡組織中,策動組的工作非常繁複,當有年齡組織的集體行動時,由策
                   動組負責一切的分配工作,包含海祭與獵祭時,青年所獵得的漁獲以及獵物,皆經由策動組進行
                   再分配的工作,通常越低階的年齡組獲得的食物最少,年長者獲得最好及最多的份量。在年齡組

                   集合時,最低階者必須最早抵達指定之位置,以此類推,解散時,最低階者也必須最晚離開。
                       青年階層則擔負作戰,跳舞與娛樂長輩的角色。青年階層在各種祭典期間的體力消耗相當地
                   大,除了必須隨時接受來自上級的命令以外,還必須進行長時間的舞蹈與歌唱,對於體力的極限

                   挑戰相當大。在這個年齡階段也是適婚的年齡,表現必須合乎年長者與女性的期望,因此,表現
                   必須更為積極才有機會被意中人以及其家長看上所以青年階級的成員,必須表現各種阿美族男人
                   的相關技能,除了歌唱與舞蹈,與敬老之外,還必須要能夠勤勞地上山下海工作,對於狩獵技能
                   更是必備的技能,否則容易被看輕,而無法成家立業。其中,以下海射魚的技能最為被看重,因
                   那是重要的蛋白質來源,且阿美族的飲食文化中與海鮮脫離不了關係。青年階層中的哥哥階級,

                   以現在來說,就例如上表中的拉監察階層。該階層的幹部不僅負有管理該階層的責任,也必須管
                   理所有青年階層。
                       至於婦女部份,1930 年代以後,除非丈夫過世,否則一定得參加婦女組,才能與丈夫結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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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為一個完整的家庭單位。 換言之,若丈夫有參加年齡組織,但是妻子沒有參加,該丈夫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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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會秩序價值,而該社會秩序價值牽涉到整個部落的命運與存亡。例如,Kakita’an 必須要是家
                   庭完整之人,包含不能有離婚或者子女死亡的狀況,否則除了 kakita’an 本身家庭會遭受不利之
                   狀況外,可能還會影響部落的發展。此外,策動組也要派出兩位在儀式中負責在集會所中倒酒的

                   人,這兩位倒酒的人也被稱作 Kakita’an,也同樣不能有家庭不完整的情形,否則部落可能發生
                   不幸的事件。
                       以上乃針對都蘭部落年齡組織以及該組織如何再現與實踐都蘭部落社會秩序與價值觀的簡

                   單描述,基本上可以分為幾個層面來說明,包含:(一)長幼有序的年齡秩序觀:所有人都必須
                   被放在這樣的社會秩序來運作。(二)分工負責的政治制度:不同的年齡階層就有不同的職務,
                   每一個人都必須依照其職務分配互助合作。(三)  由 Kakita’an 為中心,長老團為輔的社會秩序
                   裁判者:日常生活中的瑣碎行為,將會在年度儀式中進行年度裁判,而立即的破壞秩序行為則立
                   即由 kakita’an 及長老們仲裁。(四)  以勞動和勤勞作為價值中心:大量的體力勞動和不怕辛苦

                   才是展現一個阿美族人社會地位的重要標準,獲取食物的技能作為一種定位年輕人社會地位的標
                   準。(五)婚姻與家庭的完整是都蘭阿美族人的道德標準,也是維持命運不受阻礙的價值觀。(六)
                   青年人負有保護部落的責任與義務,並透過年齡組織來完成。這些都是從年齡組織的運作中所呈

                   現出來的社會秩序以及道德價值觀,而這樣的社會秩序與道德價值,也在國家力量取代部落政治
                   制度,亦即年齡組織制度之後,產生了許多的難題與改變,部落中的個人不再完全遵循這套價值
                   體系,以至於年齡組織甚至有一度差點終止,部落呈現失去與過去傳統價值與文化聯繫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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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直到 1990 年代開始,才又開始復振年齡組織。 但是,即便部落努力復振年齡組織,卻還是只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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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婦女組是 1930  年代新發明的產物,與 1930 年代小米種植消失有密切的關連性(Tsai 2010)。
                   7   關於都蘭部落年齡組織的復振來龍去脈,可以參考林芳誠(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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